2011-11-29 07:17:00 我要评论
许青红 来源: 京华时报昨天,传闻已久的“限广令”终于出炉,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对此,省级卫视称广告收入将受到影响而减少,以后电视剧的植入广告可能会增多。
■广电总局
元旦起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
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中,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新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昨天,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同时,广电总局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总局2009年出台的61号令等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各地卫视
收入受影响植入广告将增多
通知下发后,浙江卫视、天津卫视、深圳卫视等卫视负责人纷纷作出响应,表示会跟广告商协商,并重新制定广告策略。他们认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或多或少会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带来影响,作为变通的做法,他们认为电视剧中的植入广告会增多,尤其是体现在电视台的自制剧和定制剧中。
浙江卫视副总监兼营销广告中心主任王俊透露,浙江卫视会立即着手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明年的广告招标之前已经完成了,对中标的客户我们需要重新沟通,调整广告编排。”王俊表示,取消插播广告后,每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长会加长,“总广告时长会差不多,但价值会有差别,因为插播广告的价格肯定要高一些,所以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会有影响。”王俊认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有可能使浙江卫视的年广告收入减少1至2个亿。深圳卫视宣传负责人张丹也认为总体收入多少会有影响。
在采访中,各卫视负责人均表示,电视剧取消插播广告后,植入广告会增多。王俊认为,因为明年的剧已经排定,植入广告变化不会很明显,“从后年开始,植入广告肯定会增多,尤其是自制剧和定制剧,我们会想办法,通过植入广告弥补一些损失。”但他表示,这对植入的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植入广告很少,其中还有很多不成功的。”
张丹则表示,如果不是电视台的自制剧和定制剧,普通购买的剧如果植入广告太多,电视台可能会要求降价,“不能你收了电视台的钱,还收广告商的钱,吃两头。我帮你播了广告,购剧的价格就不能那么高了。”
新规定受到网友热捧,据某网站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4000多名网友中,超过90%的网友赞成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的做法。
■新闻背景
三次调整插播广告
对电视剧播放时的广告管理,国家广电总局的政策曾多次变化。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7号),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在2009年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中,第十七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除了重申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外,还要求插播广告时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另外,还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等。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但是对于观众来说,担心最多的就是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方会另寻他路,在剧中植入大量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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