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2 15:13:00 我要评论
王姝 来源: 新京报为防范政府部门超过自身财力举债,北京将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给政府性债务戴上“紧箍咒”,其两大指标“债务率”和“偿债率”均设定警戒线,任一指标达到警戒线,政府部门均无借钱资格。
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报了上述规定。
北京市审计局提供的“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北京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其投向主要为市政建设、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公共事业等。2010年“债务率”为61.71%,处于可控范围内。
《意见》同时称,政府性债务系“双刃剑”,适度举债可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但超越自身财力举债,则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影响政府信誉。而目前的北京,随着政府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性债务管理出现了责任不清晰、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 名词解释
地方性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债务率 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可支配财力的比率
偿债率 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政府可支配财力的比率
- 细则
部门想借钱需先过五关
除市及区县政府(含部门和机构),《意见》将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一律划入了政府性债务的管控范围。同时明确,上述政府部门和单位,想借钱,需经5部门之手。
部门借到钱再过三道关
《意见》明令,“政府性债务资金须用于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债务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并作出三项制度化安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债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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