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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收到电信联通整改方案与中止调查申请

2011-12-02 17:07:00     作者: 冯雅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联通;中国电信;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整改方案;互联互通;专线接入;运营商
[提要]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后,中国电信今天下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声明,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

  中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冯雅)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后,中国电信今天下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声明,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

  中国电信表示,通过自查,发现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电信目前已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

  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共有四方面:

  一,中国电信将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

  二,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三,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四,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今天下午向记者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所谓“中止调查”,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作者:冯雅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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