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2 17:09:00 我要评论
邵泽慧 来源: 北京晚报资料图片 吴建敏在南京一所大学会计学院举办讲座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因为违规持有股票,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敏被证监会解聘,而这也是证监会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员开出的首例罚单。在此前,从未有过先例。
委员违规持有股票遭解聘
据证监会通报,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吴建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公示资料显示,吴建敏生于1967年9月,高级会计师,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证监会于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后成立,吴建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为首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并延续至今。
想当委员不能持有股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本次事件给每一位委员敲响了警钟,下一步,证监会将增加对委员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当前,证监会正在全面修订《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根据新规定,委员在接受证监会聘任后,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对于吴建敏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问题,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吴建敏是否还涉及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核查,如果发现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则会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做出相应处理。据悉ST圣方于2006年4月3日暂停上市,2011年7月8日起恢复上市,已更名“新华联”,转型成为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为主。该股复牌上市一度大涨,当日收盘报价涨幅高达363.4%。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吴建敏的解聘缘于一份举报信。今年11月中旬,证监会对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仅仅半个月时间就有了初步结果。吴建敏经查实通过他人账户持有该公司股票。据介绍,要认定是否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和交易股票,需要有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等证据来证明实际控制关系。那么吴建敏持有ST圣方股票并且不回避审核会议,是否有为了获利的主观故意呢?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还很难判断。ST圣方从2006年4月3日开始停牌,直到今年7月才恢复上市。也就是说,吴建敏控制的账户只有可能是在2006年4月3日之前买入了该股。不排除吴建敏或有通过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的主观故意,也不排除是向利益相关的寻租。
而刚履新不久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首次发表其对资本市场的看法。郭树清明确表示,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购重组委职能有多大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发审委职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政监会行政处罚委职能: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股民:光解聘委员远远不够
自从此消息披露后,股民们一边拍手叫好,一边也认为仅仅是将吴建敏解聘这个惩罚措施并不足以起到强大的威慑力。有网友认为,吴的行为已经算是“内鬼”了,证监会还应该彻查他是否因为持有ST圣方而获得利益。如果的确获利,那就属于内幕交易了,应该狠狠地罚,并且没收所得,严重的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有网友认为,既然是首例,那么“杀鸡儆猴”,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并赶出这个市场,终身禁入。看别人还敢不敢效仿?
今年以来查处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