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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矿产资源经济犯罪调查:矿业暴富背后的陷阱

2011-12-05 14:55:00     作者: 陈国洲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矿产资源;开发利益;矿业;经济犯罪;探矿权;开采;犯罪嫌疑人
[提要] 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仅柴达木盆地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就蕴藏着超过17万亿元的财富。刘晶说,近年来,在青海警方的强力打击下,大多数涉及矿产资源经济犯罪的案件均已告破,青海警方将进一步开展打击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新华网西宁12月5日电(记者陈国洲)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仅柴达木盆地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就蕴藏着超过17万亿元的财富。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日益高涨,国内矿产资源开发呈现一片火热局面。但与此同时,以青海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诱饵的经济诈骗犯罪也呈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市场。警方表示将针对此类案件展开重点打击,揭开矿产资源投资暴富背后的陷阱。

  暴富诱惑难挡 馅饼最终变陷阱

  12月3日,青海省西宁警方联合青海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通报侦结了一起以虚假矿产资源转让合同为诱饵,涉案金额达885万元的恶性矿产资源诈骗案。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晶介绍,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妻二人自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在实际未取得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大型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文书、资料,以合伙开矿将获巨额利润为诱饵,先后骗取崔某、郑某等17家单位和个人工程保证金、工程预付款885万元后逃逸,由于牵涉单位和个人多,严重扰乱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

  “马某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刘晶说,2010年2月,马某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大型煤矿矿主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约定马某先行支付煤矿矿主100万元保证金,在开采证件过户完成后,再行支付余款。签订协议时,马某刻意将再行支付余款的内容写在了合同第二页。随后,马某将合同第二页撕去后并伪造了其他证明。“仅凭合同,使人看上去认为马某通过100万元获得了煤矿的探矿权。”刘晶说,随后马某在社会上散布消息,称自己拿下了这个大型煤矿,非法将煤矿按每3、4个平方公里分为一个承包区,向外分包发售。

  2010年6月,因原矿主发现了马某的这一行为,马某携款潜逃,将赃款用于购买宝马车、房产及个人挥霍。在接到报案后,西宁警方成立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缴赃款余额127万多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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