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5 21:13: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网图片作者:李兴文
新华社南昌12月5日专电 时隔一年,被抚州市委立案调查并予以免职的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原县长苏建国两位官员近日复出,这条消息经过“新抚州网”披露后,引发网民热议。一些网民认为,在曾经的“立案调查”没有下文的情况下,就让被免职官员复出,这是对民意的漠视。
两位被免职官员是否真的已经复出?应该如何完善官员责任追究和复出的机制?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核心网事)“高调问责,悄然复出”
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时任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接受采访的拆迁户家属,时任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
事发后7天,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但是此后一直未见有调查结论公布。
2011年12月2日,新抚州网新闻披露:“传江西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这是宜黄事件后首位官员出任新职。”随后网上称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已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中国网事”记者登录抚州市公路网,看到“领导介绍”一栏注明:“苏建国,研究生学历,现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两位官员的复出引起网民不满,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的状况。网民“公民西西弗斯(@pinge1978)”说,由纪委立案,还是检察机关立案?不知道。立案后是撤案了,还是认定两人无违法行为因而无需追责?不知道。免职是临时性的处理措施,还是定论性的责任追究?不知道。真问责还是假问责?这个总算知道了。
网民“江锡钰”说,当时向全国人民宣布的立案调查结果不知所踪,却等来了二人双双复出的消息,这怎能不让网民们失望甚至愤怒?网民“徐林林”说,事实表明,“立案调查”在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成了当地官方搪塞、敷衍公共舆论,为问题官员遮丑压惊的挡箭牌。
(记者调查)“重新安排任职根据两人的表现和特长”
抚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宋东方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证实,11月22日,经抚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并票决通过,提名邱建国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11月29日抚州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对两人进行任命。
宋东方说,邱建国和苏建国两人因在宜黄拆迁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抚州市委于2010年10月9日对两人作出免去职务的组织处理。截至2011年11月,两人受组织处理一年影响期满。
对此,一些网民质疑:免职官员,何以能在一年后即复出,复出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抚州市委组织部回应称,抚州市委、市政府对邱建国和苏建国受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重新安排任职,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宋东方说,这次邱建国、苏建国的职位安排并不是重用和提拔,县委书记和县长是重要的关键岗位,宜黄事件发生后,抚州金巢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毛宗保出任宜黄县县长,苏建国的前任市公路局局长在今年换届时调任东乡县委副书记,由此可见,此次邱建国、苏建国的职务安排并非重用。
(反馈链接)“让干部‘干净’复出”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新闻屡见不鲜,如四川地震期间游玩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因“黑砖窑”事件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原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等,都在事发后重新安排了岗位。
一些网民认为,干部任用是一个信号,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被免职官员复出无可厚非,但是要充分重视民意,不能让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王玉琦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培养不易,免职官员并不是不能复出,要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后,才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同时,应该把对问责官员复出和晋升的理由、条件都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在“百姓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重新用人,这样会损害更多干部的积极性,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抚州市一些官员认为,此次两人就职的金巢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路局都是市里较好的单位,两人复出分别担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不排除市里是在为两人将来担任更重要的职务做铺垫。
网民“毕诗成”说,被处理的官员是退出还是复出,都要有一套透明而且严格的“考核结论”,问题官员“干干净净”复出,是对受伤害的民众负责,是对官员奖惩体制负责,也是对每一个官员负责。
一些网民认为,此次两人复出似乎没有违反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但其被免职的原因非同一般,当时说“立案调查”,至今没有结果。要平息公众的不满,只有拿出对两人立案调查的报告,用事实来说服大家。否则,不仅众议难平,政府形象也会受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