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央视称民工讨薪千元需花920元 胜诉难拿钱

2011-12-08 14:03:00     作者:    来源: 央视《新闻1+1》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讨薪;农民工讨薪;法律救助中心;工资谈判;高院;依法打击;依法拘留
[提要] 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一位叫做张景华的老人,他为了讨薪花了七年的时间。二审的时候,驻马店市中院也判张景华胜诉,因为遂平县一家建设公司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受理了以后,然后判决张景华老人败诉了。

  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2011年12月7日播出《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以下为节目实录:

  《新闻1+1》2011年12月7日完成台本

  ——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导视:

  解说:

  两万欠款,奔波一年,河南省高院院长亲带农民工到公路局讨薪。

  字幕提示:

  “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张立勇

  解说:

  年关将至,别再让欠款、欠薪再拖住农民工的心。

  务工人员 叶友国:

  最大的希望把工资发到我手里,回家过年。

  解说:

  安徽,讨薪设立绿色通道;江苏,半小时维权服务圈启动;重庆成立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

  工人代表:

  当时以为走个法律程序能走个一年半载的,没想到这么快。

  解说:

  人社部、发改委中央九部委的最新措施能保证年底农民工的工资吗?

  杨志明:

  凡是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又到年关了,又到了一年一度农民工讨薪的时候,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两张照片。这张是在12月5日发生的一幕,是在十分雅安名山县一个工地,有三名男子讨薪未果之后爬上了塔吊,准备跳楼,被消防员救起。这个是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信阳几名农民工在郑州的黄河滩区挖坑掩埋自己,进行“自虐式”的讨薪。那么农民工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希望为自己的讨薪维权增加一些筹码,但是由于这种做法有一种极端化的趋势,越来越剑走偏锋,他们希望博得媒体的关注,但是媒体关注的门坎也越来越高。这几张照片看过之后,我们看到讨薪似乎是越来越难了,那么今年在河南省省高院的院长都帮着农民工去讨薪。先来看相关的新闻。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老张,我们的案子办错了,人你受累了,给你造成痛苦,我向你道歉!”

  解说:

  纠错、道歉,一边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一边是满头白发艰难维权七年的老人张景华,这一幕发生在昨天。为了追回工程款,张景华打了七年官司,从一审、二审、三审,再到今年11月30日的重申,法律最终给出了正义的结果,张景华胜诉。

  字幕提示:

  “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

  解说:

  今天很多读者应该看到了《大河报》的报道,主人公同样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面对另一起欠薪案件,河南省高院院长带上访民众到公路局讨赔款,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大河报》报道说,2009年6月,齐东升骑摩托车被撞伤,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应赔偿齐东升2.7万元,他多次讨要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却迟迟未支付2.5万元的余款。为了这两万五千块钱,张立勇带着齐东升亲自来到了遂平县公路局。河南省高院院长为何会有此举动?这源于12月6日河南全省法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12月5日,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也是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今天,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也终于领到了六万九千元久拖未结的工资,他们没有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就帮他们讨回欠薪,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给他们发放拖欠公司的不是别人,还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字幕提示:

  使每名“讨薪”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各法院院长要亲临一线为农民工讨薪。

  解说:

  这是一个勇敢的承诺,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的要求,年底、欠薪,河南法院准备打一场硬仗。

  字幕提示:

  截止到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起,结案487起,执结率75.6%涉及金额1.23亿。

  董倩:

  翻阅各大网站你会发现这条消息今天非常令人关注,省高院的院长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替农民工讨薪,今天下午张立勇院长也接受了我们记者的采访,来看一看。

  (播放短片)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所以我要求我们的法官,我说我们一定要带着对我们农民工兄弟这种深厚的感情,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你想想一个农民工如果干了一年,结果工资拿不到手,你说到了年底,他老婆孩子盼了他一年,他爸爸妈妈盼了他一年,结果他什么都没拿到手,他怎么进村,这个村子怎么进?这个家门怎么迈?所以有好多农民工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和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堵路、跳楼,有的时候确实是被逼出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设身处地地为我们农民工兄弟他们这种艰难,他们风餐露宿,一年辛辛苦苦都是挣的他们的辛苦钱、血汗钱,他们把自己的老婆孩子扔在家里是非常艰难的。我们这个工作做的不够,做的不好,本来就是2万块钱,不仅仅公路局有责任,我们法院也有责任,我们的执行工作执行不利,执行不到位,如果下决心去执行肯定早就执行到了。一个公路管理局不可能他拿不出两万五千块钱,还是我们的工作有问题,我们的法院在执行工作,执行不利,执行不到位,所以在拖欠农民工案件办理的活动中,我们提出凡是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必须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执行,我们提出“三个当即”的原则。

  农民工的诉讼能力很差,他没有诉讼时间,再一个他也没有诉讼的法律知识,甚至他要交诉讼费更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给农民工对他的诉讼提供各个方面的方便。比如说我们要到现场,到农民工的工地里去,到农村去,现场进行巡回办案,同时要把一些不应该由他承担的诉讼费用,应该把它减掉,或者缓交,或者免掉。同时我们一定要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一定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考虑到农民工和我们老板签订的合同不是说全部,很多很多的合同是一种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农民工完全是处于被动从属的这样一个地位,所以很多条款的规定恐怕对农民工是不利的条款。因此在打起官司来,往往农民工都处在不利的地位,很难打胜这个官司。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法官办案的时候就不能机械地办,专门抠合同的条文,必须从实体上,看你是不是欠人家的工资,人家是不是在你这儿干活了,是不是欠你的工资,只要存在这个实体,我们就要站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为他们主持正义,这样案件办起来才是公正的。从执行难情况分析看,一个是客观上有些企业经营不景气,企业情况不太好,欠薪的情况比较多,这是客观的。主观上的原因是我们有一些法院,我们从法院这个角度,从我们自己这方面看,执行的力度、执行的力量、执行的措施还不到位,该采取的一些依法对欠薪的或者是恶意欠薪的、能够支付而不支付的应该采取依法拘留,或者依法冻结账户,有些措施还没有跟上去。

  董倩:

  一位省高院的院长能够站在普通农民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他尊重了农民工,自然他也就赢得了人们对他的尊重。尤其是张院长在前不久带着一名叫做齐东升的人到县公路局去讨钱的时候,更赢得别人对他的敬意。他是在遂平县公路局说的这番话,他说:“两万多块钱,一年半了还没落实到位,这是你们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这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对老百姓来说却是救命钱,你们是没有看过齐东升的家,家徒四壁,屋里连一盏像样的灯都没有,屋顶还漏水,这么冷的天,外边下雨,家里也下雨,你们往办公室里一坐,一点也感觉不到百姓的艰辛,为百姓设身处地想的干部才是好干部。”这话说完之后,张院长的话说得是句句在情、在理,这话说完之后,县公路局的人马上就到银行取了钱,还了款,不知道县公路局的人是为这段话的合理而做出这样的举动,还是说看到张院长来了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第一,我们要向张院长表示敬意,第二我们真的要为齐东升感到高兴,因为他拖了一年多的问题,两万多块钱,终于在院长的过问下,马上就解决了。但是在敬意和高兴之余,我们却有一点点的不安。因为我们似乎在张院长的身上又看到了八年前温总理的影子。那为什么非要用如此级别高的官员的亲自过问和出马才能够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当这些农民工用自己依法的方式去讨要自己工资的时候,却没有得到解决呢?

  我们接下来再看一组数字?这是河南,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这是第三次在河南采取这样的行动了,截止到12月5日,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件,共审执结487件,执结率是75.6%,涉及金额1.23亿。我们看到执结率是75.6%,那25%的数字就意味着有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虽然有了法律的保障,案子结了,但是钱仍然没有拿到手。我们可能很难去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他如果拿不到钱,他去讨薪,这条路一旦走上将是多艰难。

  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一位叫做张景华的老人,他为了讨薪花了七年的时间。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