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21城市消协炮轰三大通信运营商 斥企业明抢暗盗

2011-12-12 17:27:00     作者: 杨滨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信运营商;通信服务;大霸王;彩铃;联通;免费体验;余额;手机号码
[提要] 在今天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对通信行业的3大霸王行为进行了集中点评。

  在今天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对通信行业的3大霸王行为进行了集中点评。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指出,通过投诉案例和调查发现,移动、联通、电信3大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屡说不改。

  霸王行为1

  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涉及移动、联通、电信。

  “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这类免费体验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名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运营商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

  维权点评:

  首先,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其次,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订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无异于明抢暗盗。第三,如果SP服务商利用虚假短信或其他服务界面诱骗消费者上当,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订制消费服务,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

  此外,“二次确认”是规范程序,通信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霸王行为2

  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涉嫌强制消费,涉及移动、联通、电信。

  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这导致一些电话打得少的用户群体,比如老年人,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复充值。

  维权点评:

  《电信条例》第41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强取豪夺的霸道行为。因此,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霸王行为3

  余额不退,屡说不改,涉及移动、联通、电信。

  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维权点评:

  用户充值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通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属于不当得利,应将余额返还给消费者。

  本报记者杨滨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