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17:28:00 我要评论
来源: 北京晚报“本调查中心长期诚邀全国各省公安、电信、移动、联通、银行、IT、保险、档案部门人士合作,报酬从优……”这是网上一家调查公司的招聘广告,类似信息网上随处可见,记者进入多家调查公司网站,无一例外,全部声称自己有以上行业的专业人士加盟合作,这似乎成了调查公司比拼实力的砝码。
他们招聘这些人做什么?朝阳法院刑一庭法官吴晓军揭开谜底,“一些专门行业的工作人员被这样的广告拉下水,就成为泄密的‘内鬼’,很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到调查公司,又通过调查公司的‘QQ联盟’传到网上,多次倒卖,散播范围越来越大。”
为此,朝阳法院在一份调研报告中建议管理部门,对此类广告的监管也应予以高度重视。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现象仍未受到有效控制和查处。
都有“卧底线人”
提供手机号码
能查短信内容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家专门做“通讯调查”的公司,主营全国范围内联通移动手机的通话记录详单,短信发送详单,发送和接受短信详细内容的查询。
客服人员在QQ中告诉记者,“只要您提供对方电话号码,就可以查询他最近6个月的通话记录,该手机话费余额,机主姓名,以前6个月和当前月份的点对点短信详单,包括短信里的内容都是可以查到的。”他们还有很多特殊服务,例如“时时手机定位”,可以24小时显示对方的所在地,误差精确到3至5米以内;“短信拦截”服务,可以在对方接到短信的同时,自己也接到这个短信等等,每项业务收费几百元到一两千元。
这家公司称自己“拥有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运营商唯一网络入口”,所以才能精确顺利开展这些业务,记者不解地问:“唯一网络入口什么意思?查别人手机信息不可能有公开途径吧?这个业务是不是违法呀?”客服人员表示:“这个您放心,我们的渠道很安全,有专业的人在做,不会出问题。”记者再三追问“专业的人是什么人?”最后客服说:“就是内部的‘卧底线人’呗。”
记者暗访了多家调查公司,“内部有人”这个说法被一再提及。以前做私家侦探,现在专做“灭小三”业务的小李是一家调查中心的负责人,记者看到他办公室空无一人,原来调查员基本都是“兼职”,各行各业都有。
“因为客户需要调查的内容已不单单是跟踪或者拍照就能满足的,要得到令客户满意的内容,需要从一些职能部门调取私人资料,我自己去很难,如果有内部人员帮忙,就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了。电信部门的人可以方便地查出电话的通话记录,银行部门的人也可以查出存款多少以及往来情况。公安、工商和税务部门主要是为那些大客户服务的,可以及时掌握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的业务往来或者是资金流向等等。”他表示,拥有这样的“兼职”人员越多,公司就越牛。
员工被拉下水
清单一百多张
卖了两万余元
为这些公司打工的“卧底线人”有多少?这似乎是一个难以统计的数字,朝阳法院吴晓军法官审理的一起泄露公民信息案件第一次让“电信内鬼”浮出水面,然而这仅是冰山一角。甚至这些“内鬼”的暴露也是很偶然的,因为一起凶杀案牵扯到几家调查公司,从调查公司的信息来源查到电信公司,才最终发现了提供这些信息的“内鬼”,“如果不是因为死了人,‘内鬼’可能也不会这么快被绳之以法,很多隐藏的‘内鬼’难以被发现。”吴晓军法官说。
在这起泄密案件中,调查公司的招聘广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吴晓军法官介绍,犯罪嫌疑人之一卢哲新,在单位内退后想找点事做,不经意在网上看到招聘电信、公安人员加盟的广告,电话联系后发现,调查公司需要电话信息,每条可获得300元至500元报酬。
“当时我想就是给人查个电话、打个电话通话单子也没什么事,而且我的朋友唐纳宇又在联通上班,查电话也方便,就答应了。”于是,卢哲新把他的朋友、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唐纳宇拉下了水。
唐纳宇是已在联通工作了10多年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移动网络监控和维护及特别通讯(配合公安等机关对大要案工作)的技术支持,如手机定位。根据职责,唐纳宇可以通过系统对某个通话的话单进行查询。当卢哲新问他能否调阅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并每次付费100元至200元时,唐纳宇同意了。
唐纳宇每次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公司的话费分析系统调取通话单,随后通过邮箱发送给卢哲新。信息包括通话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业务类型(语音或短信)、通话位置等,两个月的时间,他先后帮卢哲新提供了100余条联通用户的通话清单,赚了2万余元“外快”。
自开侦探公司
勾结原来同事
倒卖资料赚钱
案件牵出的另一个“内鬼”吴晓晨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职责是维护与商务客户的关系,催缴话费,发展业务。他有权限进入公司企业内部互联网,查阅企业信息及本局商务客户的信息资料。
几年前一次为客户装电话机时,吴晓晨认识了一家调查公司的老总张荣浩,从他口中,吴晓晨知道了自己手头掌握的信息可以换钱,于是,他帮张荣浩查网通座机号名址,除了自己以装电话、查看登记簿为名到营业厅获取他人电话号码、住址姓名和电话清单,他还让网通营业厅的朋友刘宇帮忙查。后来刘宇被开除,吴晓晨就偷偷用刘宇的工号查,他每月从张荣浩手里拿2000元好处费。
这样干了几年,2008年10月初,干侦探尝到甜头的吴晓晨索性在朝阳区开了义正信捷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当上了侦探公司的老总。他以每单100元的价格向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出售通话清单,还从张荣涛那儿以每单800元到1000元的价格购进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50元到100元转卖。而这个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是哪里来的?这又牵出了中国移动的几个“内鬼”。
其中一个叫李磊,曾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工作过,他利用工作之便,用客户积分回馈换手机倒卖,结果被公司辞退。之后就想卖信息赚钱。他找到了朋友林涛,林涛曾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客服中心干了两个月话务员,还在北京网通分公司大兴分局做过一个月线务员,后来因赚钱少不干了。当他听李磊说查手机客户资料和改密码都能赚钱,他立刻决定加入。他又找到了朋友张宁,张宁是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坐席维护。半年多的时间,张宁帮助他们修改过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并提供了几十名机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最终,中国移动、联通、网通这些客户的秘密资料经由“内鬼”源源不断传到调查公司手中,然后在网上被不断加价倒卖。
行业管理漏洞
外人进办公室
电脑上改密码
“这些行业‘内鬼’之所以能够通过泄露公民信息牟利,调查公司的腐蚀和利诱是外因,行业管理的漏洞是内因。”吴晓军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泄密案件审理之后,朝阳法院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北京分公司都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他们加强保密措施,尤其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监督,“这两个单位都表示接受建议,但能否最终落实还不得而知,尤其是具体到每一个营业厅的业务人员,他们每天接触大量客户信息,漏洞不填补,泄密情况还会发生。”
几大电信运营商在和员工签订合同时都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禁员工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但这一工作似乎做得并不完善。中国移动的“内鬼”张宁称,不清楚公司关于查询客户信息、修改密码的规定,他未接受培训,也没见过类似规定。
在这一案件中,以前被忽视的很多漏洞引起了司法人员的注意,“中国移动营业大厅和维护室的电脑随时都可以被用来调取信息,离职员工利用对相关情况的掌握很容易获得信息途径。此外,电信行业在对用户信息保密方面的设置也不甚完善,比如中国移动修改密码即可调取电话清单,较容易为泄露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吴晓军法官表示,“内鬼”正是钻了这些漏洞,
张宁后来供认说,他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的用户客服密码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码,修改之后原密码即作废,这种操作非常简单,只要有这项权限,输入手机号点击变更就可以改,在客服大厅随便找一台电脑即可。他将偷改后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有了密码便可以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
而张宁的朋友林涛甚至还自己修改过密码,作为一个外人,他找张宁的时候就待在维护组的办公室内,有机会操作电脑,对这种情况,公司根本没人管。
信息泄密普遍
内鬼搭上调查公司
网上联络按月拿钱
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本市破获的“内鬼”案件仅此一例,而行业内部泄密的情况却相当普遍,是什么原因使他们能够安然潜伏?
“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吴晓军法官表示,“目前公安、网监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只有出了杀人或者其他犯罪,才有可能牵出信息泄露的源头,单纯的泄密案件无人报案,也很难查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很多调查公司都能给客户查银行账户信息,查户籍信息,“这些信息除了本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人是不可能查到的,很明显,在银行或者公安系统也有‘内鬼’,他们才能拿到这些信息。”不少这样的“兼职”都是和调查公司在网上联络,按月拿钱,双方都不见面,做得很隐蔽,这些信息层层转手,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条,“内鬼”获利不过几万元,而调查公司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获利几十万元。
而且,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么做是在犯罪,被抓获的几名“内鬼”对自己要为此坐牢感到非常震惊,张宁认为,只不过是对朋友“碍于情面,帮点小忙”。吴晓军法官表示,对于刑法新增的关于泄密的新罪名,社会认知度不高,普及力度也不够,也成为“内鬼”泛滥的一大原因。吴晓军法官表示,“查处清理调查公司的非法招聘广告,也许是严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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