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湖南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收受巨额贿赂被判死缓

2011-12-15 18:34:00     作者: 谭剑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程海波;被告人;程海良;农业厅;贿赂;收受贿赂;死缓;财物
[提要] 12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资料图片:程海波。

  新华网长沙12月15日电(记者谭剑)12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程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弟程海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0万元。冻结、扣押在案的相关财产及物品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程海良、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万多元,其中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12万多元,与程海良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96万多元;与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程海良、程高受贿196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程海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对程海良、程高收受他人贿赂予以认可,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程海良、程高系程海波近亲属,二被告人受他人之托,利用程海波职权为他人谋私,并收受贿赂,在受贿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同犯。被告人程海良有自首情节,且配合办案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孽息,又全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

  作者:谭剑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