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06:47:00 我要评论
来源: 京华时报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一小区发生入室劫案,警方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2007年12月,北市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之后,王朝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存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自称遭到刑讯逼供。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与此前相同,王朝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终审裁定。
王朝的母亲杨慧贤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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