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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无期改判两年半 专家称罪责刑一致

2011-12-16 07:05: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罪责刑;通行费;无期;改判;过路费;诈骗罪;wj-30055
[提要] 时建锋骗免368万通行费改为12万 时军锋骗免49万通行费获刑7年  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涉嫌假冒军车的货车。新华社发

  15日,被告人时军锋(前右一)、时建锋在法庭上听审。新华社记者 李博/摄

  天价过路费案无期改判两年半

  时建锋骗免368万通行费改为12万 时军锋骗免49万通行费获刑7年

  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

  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时建锋犯罪事实

  两货车悬假牌 骗免通行费12万

  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时建锋到其弟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时军锋明确告知时建锋拉沙车辆所用的“WJ-30055”、“WJ-30056”车辆号牌、证件均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负责安排车辆营运、发放雇工工资、购买销售河沙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WJ-30055”、“WJ-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2110元。

  ■时军锋犯罪事实

  伪造号牌证件 骗免通行费49万

  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在经营河沙生意中,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两辆货车在运输河沙时使用伪造的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主审法官答记者问

  为什么定诈骗罪?

  答:本案中时军锋、时建锋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警车号牌及伪造的士兵证、军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按诈骗罪处罚。因此,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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