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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再审结局反转 司法公信力遇挑战

2011-12-17 16:00:00     作者: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过路费;赵作海;再审程序;司法公信力;天价;高院;司法权威
[提要] 对此,河南省高院院长表示:司法的精髓绝不是照搬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我们也来看一下咱们国家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有一个什么样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1+1》2011年12月16日完成台本

  ——公正,如何成为公开的正义?

  (导视)

  解说:

  指控金额从368万多到49.23万,主犯从哥哥变成弟弟,惩罚从无期徒刑改为七年有期,天价过路费案再审,为什么现三大调整?

  公诉人:

  起诉书将其中的加收加罚的部分解除,认定基本推行费用49.23万元。

  解说:

  天价过路费案、平顶山9·8矿难案、河南瘦肉精案,备受关注的热点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究竟如何有机统一?

  审判长:

  被告人刘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刘襄:

  如果能重新再来,我绝对不会做它,害了很多人。

  解说:

  公开纠正冤假错案,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公开面对社会监督,司法公信力如何在阳光下塑造?

  《新闻1+1今》日关注:“公正,如何成为公开的正义?”。

  主持人 劳春燕: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今天的节目要从天价过路费案说起,去年河南有一个天价过路费案是十分非常的轰动。河南农民时建锋因为是骗免了高达368万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了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来,当时是质疑声一片,主要的质疑点是有两个:

  第一,怎么会有368万元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费,也就是两辆车、4个检查站、一百多公里来回开,8个月时间,怎么会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会高达368万元?

  第二,当时时建锋是被判了一个无期徒刑,但是他自己说获利才不过是20万,那么这个量刑是不是重了呢?

  来看一下当时媒体的一些标题,一起来感受一下舆论的氛围。

  新华网,河南农民因为368万的过路费被判无期续,多疑点待查明。

  偷逃过路费368万判无期,何尝不是大众的悲剧?

  天价过路费提问中国公路管理,执法漏洞逼司机铤而走险。

  人民网,人民时评:“天价过路费案,法官的公信力何在?”

  就在一片质疑声当中,这个案件又有了戏剧性的变化。时建锋突然说,其实主犯不是他,他是替人顶包的,这个人是他的弟弟时军锋,所以这个案件又一次进入到重新侦查、重新审理的程序当中,终于在昨天再次开庭审理并且判决,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12月15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次审理,一大早各路媒体记者和群众就赶到了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外。

  李本扬 中央电视台记者:

  此案的再审,今天上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举行,案件的焦点之争依然是过路费的金额问题。

  解说: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百万元,而法院认定的时建锋的犯罪事实是他购买的两部货车,通过悬挂假军牌的方式,自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通行累计2360余次,骗民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多元。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先例。更重要的是时建锋称其8个月仅收入20多万元,与法院认定其偷逃过路费金额368万元存在巨大反差,社会各界随后纷纷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而当本案在昨天进行再次审理时,指控被告人的偷逃过路费金额,从一审时期的368万元变成了49.23万元,为什么前后两次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呢?

  公诉人:

  361.9万员当中包含超载计重加收通行费311万余元,起诉书将其中的加收加罚的部分解除,按照核准装备计算,认定基本通行费用49.23万元作为犯罪数额,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宜在刑事案件做重复评价;

  第二,被告人骗敏通行费在主观上骗免的通行费而非惩罚的费用,将惩罚费用计算在内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本案行为人采取假冒军车的欺骗方法,其主观上是为了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获得财产性的利益。因为违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的数额,其主观上是不明知的。

  解说:

  除了指控金额,本案的主犯和量刑也发生了变化。一审判决后一个月,被告人时建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突然翻供,说两辆涉案车辆真正的车主是自己的弟弟时军锋。随即法院对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法院再审后认为,被告人时军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建锋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

  审判长:

  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解说:

  历时一个上午,天价过路费的再审也告一段落,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指控金额不再是那个饱受争议的368万,主犯从哥哥变成弟弟,刑期也调整为有期徒刑七年。这三大变化连同检察官的解释都迅速被传播开来。天价过路费案所引起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同时也还有河南司法界。一起在媒体聚光灯下的案件,究竟该如何判得合法、合情、合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而在此之前,平顶山9·8矿难,河南法院首次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名黑心矿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似的还有刘襄等非法制造销售瘦肉精案,刘襄也被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此,河南省高院院长表示:司法的精髓绝不是照搬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循天理、遵国法、顺民情,方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

  我们来概括一下,这次重审有一些什么样的变化。首先是主犯异人了,在去年的判决当中,主犯是哥哥时建锋,在这次重审之后,主犯变成了弟弟时军锋。同时量刑也变了,去年时建锋是被判无期徒刑,罚金二百万元。那么在重审的时候,他因为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而弟弟时军锋因为是主犯,所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为什么量刑会出现那么大的变化呢?这就要说到第三个非常大的变化,也就是指控的犯罪金额大幅度缩水,从原先的368万天价变成了现在的49.23万元,已经不能够用天价来形容了,只有不到当初的1/7。

  我们也来看一下咱们国家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有一个什么样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叫做诈骗数额巨大呢?也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标准是三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显然时家兄弟的涉案金额是满足这个标准的,所以照《刑法》第266条规定,就这样判了,判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这样的结果。大家刚才也看到了,为什么量刑有变化?这里的关键就是指控金额进行了大幅度缩水,从原来368万变成了现在49万,为什么指控金额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再来听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副院长孙振民有什么样的说明。

  (电话采访)

  孙振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确实在之前的审理中,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它事实不清;第二,主犯都漏掉了;第三,认定数额不妥;第四,量刑不当。首先应该是依法处理,就从本案的提起再审,到相关法院和法官被问责,均是严格依照法定规定进行。从本案的判断后,社会各方的反映看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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