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8 14:30:00 我要评论
金建军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鄂尔多斯12月18日消息 (记者 金建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湖南省桂阳县农民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左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一市场经营羊毛衫。李清通过进货渠道,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
目前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的这批很多,在浙江桐乡进货有一套完整流程。这些羊毛衫在桐乡市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从别处买到商标缝制,李清负责给这些人打款。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6187价,标价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00多万元。最终,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此事后来被传上网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说,这个吊牌价比市场平均售价多出十倍之多。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目前,此案已上诉至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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