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9 06:27:00 我要评论
刘通 来源: 中新网中新网12月19日电(刘通) 备受瞩目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终将拉开庭审大幕。从今天八点半起,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审理这一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截止至目前所贴出的公告内容,铁岭法院将重点庭审足协官员、俱乐部违纪人员。而丹东法院则将重点审理裁判员以及前中超公司违纪官员。
12月19日(周一)
关键词:开端 前足协高官“打头阵”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张建强
职务:前足协官员、前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罪名: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张建强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担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并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
曾有足球人说,张建强是中国裁判的“太上皇”。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后来还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11月,张建强任中国女足领队。但在2008年2月份,随着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的下课,他随即被当时的足协“一把手”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在和夫人在散步途中被反赌专案组带走。
根据央视已曝光的假球案情显示,张建强曾操纵了2003年的“上海德比”一战。他在镜头前表示:“当时有人找到我,要我给申花照顾。这个人据说与申花方面有合作关系。当时那个人给我70万元,是用一个纸袋子给我的。事后,我又给了陆俊35万元,我们平分了这笔钱。”
为何张建强会成为反赌案审判中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从审理顺序看,法院首先选择这个昔日独揽全国裁判工作的“大头”开刀,接下来将陆续审理以陆俊为首的足坛“四大黑哨”。反赌第一波的矛尖,首先对准的是裁判界的污垢和丑恶。
有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称,张建强“既因国家公务员身份受贿、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说明案情非常清楚。”从公告上看,本次庭审也已确定为公开审理,因此将允许家属以及社会群众、 新闻媒体的代表列席现场。
12月20日(周二)
关键词:深入 俱乐部“蛀虫”亮相 首批黑哨受审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王珀
职务:前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罪名:受贿、诈骗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
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妨碍公务
王珀在赌球圈内曾被称为“金牌做球人”,在中国足坛恶名昭著。《体坛周报》在采访前陕西国力的主教练卡洛斯时,后者透露称,因为拒绝踢假球,自己一家人遭到王珀的威胁迫害,最终被逼离开中国。“他就像一双无形的黑手,无处不在”
据之前央视公布的案情,在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队与王珀担任总经理的山西路虎队比赛前,王珀收取了广州医药俱乐部20万元,指挥球队以1比5输给对手。同时,还在博彩公司下注。
与该案同时开庭审理的还有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此前央视已公布,杜允琪、刘宏伟在担任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曾收取其他俱乐部的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但却没有披露过公告里的“非法拘禁”和“妨碍公务”等案情。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黄俊杰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时间地点:13点30分 丹东
受审人:周伟新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黄俊杰是本周反赌案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他曾是上海的一名普通工人,在从事裁判工作的24年里,在绿茵场上留下了不少争议。和隐藏已久的“金哨”陆俊不同,黄俊杰为人霸道,甚至曾在场上爆粗怒骂教练和队员。
同样,周伟新也是球迷们恨之入骨的一名裁判。几乎每年联赛中,他都会与一些争议判罚沾边。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判罚点球,直接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史上第一起罢赛事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3月14日至19日,所有裁判云集河北香河基地。此时,黄俊杰和周伟新已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3月30日,两人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里出镜,并承认某些具体场次是受到足协授意而吹的假球。其中包括2004赛季北京现代与沈阳金德的比赛,2009赛季广州医药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以及2003赛季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
在如山铁证面前,黄俊杰面对镜头不禁痛哭流涕:“我对不起父母,但对得起中国足协这帮官员。”
12月21日(周三)
关键词:高潮 前足协副主席杨一民、“金哨”陆俊登台
时间地点:8点半 铁岭
受审人:杨一民
职务:前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罪名:受贿
下周三,反赌案庭审将迎来第一条浮出水面的“大鱼”前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即将出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与顶头上司南勇的江湖做派不同,任职北体大博导、被捧为“中国足球学术权威”的杨一民,平时爱发表学术文章,喜欢给教练、球员上战术课,是个不折不扣的“学院派”。他从足协内部一名普通的中层干部,一步步爬到了副主席的宝座上,经历颇丰。其间,他所在的部门职能涉及到联赛、技术、国家队、女足、裁判、注册和青少年足球等所有领域。
2010年1月15日晚,他与南勇同时神秘“失踪”。六天后,公安部证实两人已被专案组传讯接受调查。1月27日,公安部再次公布反赌进展,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健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法院对于杨一民的涉案细节仍没有任何披露。真正的谜底,还要等到开庭时才能揭开。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陆俊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时间地点:13点30分 丹东
受审人:万大雪
职务:前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在陆俊落网前,他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哨”。他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超过200场,曾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还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法的裁判。颇具戏剧性的是,昔日的金哨,今天却已成了反赌扫黑风暴中的头号“黑哨”。
陆俊出身田径专业,从小喜欢足球,业务能力很强。即使在比赛中作出不利于某方的判罚,也不容易被挑出。在源源收入各方汇入的“黑钱”的同时,他的自我膨胀也达到了顶点。有媒体曾报道,陆俊在给裁判上课时曾自恋地说道:“我就是标杆,就是尺度,就代表着完美。”
随着足坛反赌风暴刮起,这位隐藏得很深的“黑哨”也未能幸免。2011年3月30日,央视《法制在线》披露了陆俊身着囚衣的画面。他对着镜头表示,自己在2003年甲A联赛里帮助上海申花4比1大胜上海中远,赢得夺冠关键战,并收受35万贿金。当时的足协官员张建强作为中间人,同样收受贿金35万。
另一方面,令球迷感到意外的是著名“爱国哨”万大雪的落网。这样一来,他也是继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之后,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值得注意的是,前三人都已被央视曝光部分案情,而万大雪的情况仍不明朗。
事实上,万大雪入狱早有先兆。在近八年的绿茵执法中,他曾多次引发争议,2005年更曾两次被申花俱乐部告上足协。万大雪曾在反赌扫黑后被降级执法中甲比赛,此后逐渐从公众视线中淡出。去年3月,中国足协在香河召开2010赛季中超、中甲裁判工作会议。然而,万大雪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新赛季的执法人员名单上。
时间地点:9点 丹东
受审人:吕锋
职务:中超公司前总经理
罪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在前足协官员、裁判员相继受审后,前中超公司违纪官员的案情也将全面公开。首当其冲的便是前足协主席南勇的嫡系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他的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相信南勇的“登场”也只是时间问题。
由于一般人并不了解球场外的生意细节,所以吕锋自落网之后很少受到媒体关注。但据《体坛周报》报道,中超公司内部只设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要职,没有副总经理的制度,所以作为总经理的吕锋“一人独大”,在财务方面也是直接做主。由于直接涉及为联赛拉赞助等活动,吕锋若有意敛财,每单都可获取金额巨大的回扣。
此外,与吕锋一起被审的还有杨峰、张祖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孙杰、李东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杨峰为现任中超公司市场部总监,在一个月前被带往沈阳。张祖建为中超公司员工。
12月22日(周四)
关键词:原点 王鑫牵出假球窝案
时间地点:8点半 铁岭
受审人:王鑫、刘心斌、刘彤
职务: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
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开设赌场
对不少球迷来说,王鑫的名字略显陌生。但据央视此前的报道,此人正是本次足坛反赌扫黑案的“原点”。
2007年,王鑫在担任辽宁广源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领队期间,率领球队在新加坡联赛中打假球。最终数名球员被判刑,王鑫本人则逃回国内。2008年底,他被新加坡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在被辽宁省公安机关抓获后,王鑫供述了一系列假球案件。
因此,虽然王鑫等人的案件被安排在铁岭庭审的最后阶段,但09年底公布的“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案,仍然是此次反赌打黑系列案中首次对外公布的案件。因此,他们的受审将备受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扫赌反黑案件将在下周全部审理完毕。由于目前只是初审,因此当庭宣判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截至目前,贴出的所有法院公告中仍未出现前足协掌门南勇和谢亚龙的名字。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