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9 14:24:00 我要评论
舒晶晶 来源: 中国广播网足坛反赌案开庭 张建强第一个出庭受审
中国足球假赌黑案19日在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第一个出庭受审。(图片来源:央视网)
时间地点:8点30分 铁岭
受审人:张建强
职务:前足协官员、前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罪名: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张建强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担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并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
曾有足球人说,张建强是中国裁判的“太上皇”。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后来还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11月,张建强任中国女足领队。但在2008年2月份,随着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的下课,他随即被当时的足协“一把手”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在和夫人在散步途中被反赌专案组带走。
根据央视已曝光的假球案情显示,张建强曾操纵了2003年的“上海德比”一战。他在镜头前表示:“当时有人找到我,要我给申花照顾。这个人据说与申花方面有合作关系。当时那个人给我70万元,是用一个纸袋子给我的。事后,我又给了陆俊35万元,我们平分了这笔钱。”
为何张建强会成为反赌案审判中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从审理顺序看,法院首先选择这个昔日独揽全国裁判工作的“大头”开刀,接下来将陆续审理以陆俊为首的足坛“四大黑哨”。反赌第一波的矛尖,首先对准的是裁判界的污垢和丑恶。
有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称,张建强“既因国家公务员身份受贿、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说明案情非常清楚。”从公告上看,本次庭审也已确定为公开审理,因此将允许家属以及社会群众、 新闻媒体的代表列席现场。(稿件来源:央视网)
张建强等足协官员受贿案开庭 界定身份影响量刑
中广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记者舒晶晶)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足球深陷低谷,管办分离、少年留学、反赌打黑,浑身解数如何走上救赎路?中国之声年终报道《起步2011》今日关注:用什么给足球"打气"? 辽宁省铁岭市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相继贴出共9项公告,包括足协官员张建强、杨一民、裁判员陆俊等足坛涉案人员,将从今天起开始接受庭审。涉案人员如何量刑,涉假球队如何定罪都将一一揭晓。
今天上午8点半开始,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案,张建强此前是中国足协裁委会的主任,张建强也成为了第一个接受庭审的反赌扫黑行动的主角。
现在庭审已经开始半个多小时了,中国之声记者王宇正在庭审现场进行采访。张建强以前一直是中国足坛的幕后工作者,他和公众见面的机会并不多。张建强是在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经担任裁委会秘书长和女子部主任,并且先后出任亚足联裁委会委员、亚足联裁委会副主席。在已经公布的案情当中,张建强于2003年在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当中授意裁判陆骏,在比赛中对上海申花有所关照,之后陆骏和张建强均分了70万的赃款。去年3月1号张建强因为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张建强和南勇、杨一民等足协官员一样,他们都面临着双重身份的问题:既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他们又是中国足协的管理者,带有非官方性质,因此如何界定他们的身份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很大。
央视专家认为辩护勉强 指何种罪名判定量刑轻重
北京时间12月19日,央视新闻频道对中国足球反赌扫黑案件进行了重点关注。法律专家洪道德,对本次庭审的情况做出了解读。 洪道德认为张建强主动上缴260多万赃款,有助于为他量刑减轻提供有利条件,“这种交回犯罪所得,是犯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但从追缴和主动上缴,可以看出他是否主动认识自己的罪责。这虽然不是法律从宽处罚的环节,却能影响到法官量刑考虑。而且根据他主动性高低,能给予比较大从宽的法度”。 洪道德对律师前七项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认为是较为勉强,“辩护人把被告人的受贿罪分成两个部分,认为前七启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张建强只是安排裁判,而没有打招呼,没有后续的行为。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我们能够理解。但问题在于这个辩护,法律能不能够认可,能不能够采纳。他在安排裁判名单的时候,有没有出于利益进行安排,只要做了这个,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不是指的整体利益从头到尾。可能每个人的帮忙,都只在其中一个环节发挥作用,这一类都是典型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还是以国家体育总局官员身份,在职责范围内安排裁判名单。说他不够定受贿罪相当勉强”。 洪道德指出辩护的重点,在于到底是哪种罪名,“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远远轻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死刑,根据不同数额幅度也是不一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有期徒刑,期间差别很大。这个辩护思路是对的,就看符不符合案件情况”。洪道德认为本案可能无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和公诉人的观点发生重大分歧,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通过分析,研究给出结果。很有可能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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