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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禁止生产和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2011-12-24 14:35:00     作者: 费磊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瘦肉精;多巴胺;莱克;饲料转化率;盐酸克伦特罗;受体激动剂;央广新闻;农业部
[提要]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23号发布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发布联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23号发布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发布联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属于“瘦肉精”的一种。“瘦肉精”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的俗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发现给动物饲喂盐酸克伦特罗,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获得很好经济效益。由此,美国开始将其用于动物养殖,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后来发现其毒副作用较大,80年代末欧盟、美国先后公布禁止使用。

  随后,美国制药企业研究出毒性小、代谢快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使用时只要严格掌握剂量、执行停药期规定,几乎不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将莱克多巴胺用于生猪养殖。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1998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猪肺中毒事件,引起了有关方面及社会关注。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作者:费磊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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