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4 14:37:00 我要评论
来源: 北京晚报事件回放
自建楼房火灾造成18人死亡
2011年4月25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在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层楼房发生火灾,经消防战士全力扑救,凌晨2时16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6.22万元。
本报讯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昨天公布。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放于事故房屋一层服装加工车间东南部的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违规出租的事故房屋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会、旧宫镇政府、大兴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查处不力。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责任人被实施了治安处罚;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同时,责成大兴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委书记林克庆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区长李长友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包括27号的户主、非法加工点的负责人、当地派出所分管民警、当地工商所管理人员及旧宫镇政府的有关责任人共7人。大兴区公安分局、大兴区工商分局、当地镇政府及派出所、工商所共15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