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广东新闻办:无任何条款限制方言播出

2011-12-25 07:04:00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播出;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播音;省法制办;限制使用;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粤语
[提要] 南方日报讯最近,个别媒体又出现所谓“推普废粤”之类的报道。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南方日报讯最近,个别媒体又出现所谓“推普废粤”之类的报道。为以正视听,省政府新闻办24日下午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可以使用方言。为贯彻该法,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稿)》。省法制办对此征求了有关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陈春生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都指出,上述法律和规定强调了推广普通话,但没有限制使用方言的条款。

  有记者问,广东省内的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的情况如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日丹回答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来没有任何限制方言播音的条款。目前,我省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南方电视台南方卫视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整频道粤语播出频道,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都有开办用地方方言播音的各类栏目。

  有记者问,2012年3月1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实施后是否会限制使用粤语等方言播音?何日丹表示,2012年3月1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实施后不会限制使用粤语等各种方言播音。何日丹强调,现在不会限制,今后也不会限制。

  有记者问,广东省如何贯彻国家有关方言政策?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爱军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历来既重视推广使用普通话,又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张爱军强调,推广普通话和弘扬包括粤、潮、客等方言文化在内的岭南文化,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所谓“推普废粤”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废粤”不存在。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