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5 13:13:00 我要评论
来源: 法制日报“萝卜章”骗贷案再度上演,与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案件防范意识松懈、信贷投向上偏颇、竞争环境不公平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萝卜章”通过银行验证拙劣手法竟然层层过关
□ 非常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一家本来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铤而走险,采取拙劣的手段,公然向银行诈贷。而一向对这家企业深信不疑的银行,在审贷、放贷等环节的管理上漏洞百出,居然被骗走了8970万元。
近日,制造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批准逮捕。
地摊私刻印章通过银行验证
2008年,詹某某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市富城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国际物流业务,拥有员工数百名。
2009年年底,富城公司与深圳某银行香蜜湖支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合作一直十分顺利。2010年年底,该银行决定给予富城公司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今年年初,为防范金融风险,该银行决定将信贷方式变更为三方协议模式,即银行选择富城公司的其中一家供货商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对象,以货权保障的方式与富城公司开展业务。但因供货商不同意这种付款方式,三方协议模式无果而终。
由于资金紧张,求借无门,情急之下,富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某某在路边地摊上,找人伪造了供货商的印章,同时让自己的老乡张某某冒充电子公司的员工,印制了假名片,以业务经理的名义与银行接触。在银行验证过程中,私刻的印章第一次没能通过验证,第二次还是没有通过。詹某某就换了一个地摊,又刻了一枚印章,居然通过了验证。
之后,富城公司使用伪造的《订货合同》、《发货通知单》、《承诺函》、《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公司印章等证明文件,编造虚假贸易背景,与该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协议。
2011年3月起,张某某以供货商的名义,先后接收银行承兑汇票18张。富城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找地下钱庄全部贴现,共计骗贷8970万元。
2011年6月3日,该银行分行信贷管理部到电子公司进行贷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从未收到过由该银行开出的付款人为詹某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否认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至此,富城公司骗贷案件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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