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07:37:00 我要评论
梁嘉琳 来源: 经济参考报鉴于部分机场建设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由机场噪声扰民引发的环境信访事件日益增加,环保部29日发布通知,要求对在建和已建的机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情况的机场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要实施“区域限批”措施。
环保部强调,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将噪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作为重点,对达不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的敏感点应采取搬迁、功能置换或其他降噪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影响。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记者 梁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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