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21:13:00 我要评论
周英峰 来源: 新华网深化公车治理 遏制“车轮腐败”
专访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周英峰)党政机关超编超标配备公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人民群众为之深恶痛绝,并形象地称之为“车轮腐败”。
今年4月起,全国党政机关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时值岁末,公车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对查出的问题将如何处置?针对上述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问:截至目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答: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初步摸清了公务用车基本情况。通过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自查,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登记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国公务用车的基本现状、主要问题等,为开展清理和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清理出一批违规车辆。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清理、边纠正的原则,抓紧纠正违规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纠正处理了一批违规车辆;各省区市也正在对违规车辆逐车提出处理意见;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对违规使用军警牌照、“车随人走”等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
三是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实编制管理制度。各省区市制定了新的编制标准,压缩了编制总量,目前正在抓紧完成编制核定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已完成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初核工作。
四是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公车治理领导机构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纠的原则,采取发函督办、电话督办、直接查办等形式,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云南楚雄州“农业执法车现身老挝”、山东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违规配备进口越野车、湖北省广水市“车随人走”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治理、边规范的原则,相继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规定。中央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问:下一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纠正处理违规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已经认定的违规车辆,逐车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该退还的退还,该收缴的收缴,该拍卖的拍卖,确保处理到位。
二是规范和清理执法执勤用车。督促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部门抓紧出台各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并依据规定核定编制,组织清理,纠正问题。
三是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工作。督促各地区按照新的编制标准完成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在建立完善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问:当前,个别党政机关违规购置配备进口小轿车、进口越野车,对此我们将怎么处置?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一直有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不准购置进口小轿车和进口越野车。今年,中央又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降低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对于个别党政机关违规配置的进口小轿车和进口越野车,除特殊用途并按规定报经上一级有关部门批准外,将依据有关规定一律认定为超标车,并按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对于执法执勤用车,我们将如何规范和清理?
答:清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对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至关重要。前一阶段的重点是登记自查、研究起草相关管理办法。下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抓紧出台各系统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然后分级制定具体办法。
其次是按照从严从紧、符合实际的原则,严格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总量,严格限定范围,禁止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第三是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完成后,按照核定的编制和配备标准对现有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梳理,认定超编等问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
问: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公务用车问题,我们又将如何管理?
答:关于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央明确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原则管理。下一步将由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逐步加以规范。关于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公务用车配备管理,重点是严格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其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机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问:围绕下一步重点任务,我们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答: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我们将强化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重点检查。清理纠正阶段工作结束后,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所辖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中央公车治理办组成专门检查组,选择部分省区市和中央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绝不允许随意变通、各行其是,更不允许无视纪律、弄虚作假,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车治理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抓好任务落实。坚持谁主抓、谁负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增强工作合力。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时限和责任,建立监督处理机制,对敷衍塞责、工作失职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此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们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达到三个目标:
一是总量减少。就是要通过清理纠正违规车辆、缩减车辆编制,切实解决公务用车数量庞大、不断膨胀的问题。
二是费用下降。就是要在车辆购置和车辆运行两个方面降低费用支出,切实解决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
三是管理规范。就是要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监管不严、低效浪费等问题。
作者: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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