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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严禁收赞助费

2012-01-04 14:23: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暂行办法;赞助费;发改委;收费行为;收费管理;实验班;收费政策
[提要]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此外,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新规定还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还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中新网生活频道)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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