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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民事索赔第二批系列案开庭

2012-01-05 04:41:00     作者: 孔博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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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4日上午,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索赔的第二批系列案,共涉及15宗损害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达864万多元。

  新华网广州1月4日电(记者 孔博)4日上午,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索赔的第二批系列案,共涉及15宗损害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达864万多元。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于尾矿库溃坝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达864.74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10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信宜市水利电力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案件的被告达28名。

  4日的庭审中,原告方共有15名当事人和19名委托律师出庭,被告方除北京国安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27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的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尾矿库溃坝造成的洪水漫过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坝顶,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原告的17名亲人死亡。广东省政府成立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的结论显示,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在库坝建设中擅自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能力大为下降,且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严重减低了排洪能力,并且在暴雨来临的时候,没有采取应急的措施,致使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造成原告的亲人死亡。原告还认为,信宜紫金矿业、信宜市宝源矿业作为尾矿库的管理者,与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该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信宜市法院将于5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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