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美告前董事局主席陈晓违反离职协议案今开庭

2012-01-05 10:20:00     作者: 孙莹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协议;国美电器;离职;新闻纵横;董事局主席;财经媒体;中级人民法院;违约行为
[提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年,一场国美控制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当年的焦点事件。

  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年,一场国美控制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当年的焦点事件。陈晓虽然保住了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但最终还是离开了国美。

  原本人们以为自此,陈晓和黄光裕的国美之间再也井水不犯河水,从此和平共处时,因为一篇媒体的公开报道,国美却将已经离职的陈晓告上了法庭。

  一个小时之后,也就是今天上午的9点半,国美电器将与它的原董事会主席陈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国美起诉陈晓这个案件源于去年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中引述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的一些评论,对国美经营模式以及昔日的对手、国美的继任者张大中的看法等。还提到陈晓本人将尽快的抛售国美股票。国美在文章发表后立刻在联交所发布公告,公告中说这篇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国美的意志。国美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国美还明确要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陈晓曾辩解说这篇文章是"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他当时是做了这么一个辩解,但是在一个多月之后,6月份国美还是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陈晓违约。

  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在递交诉状后就向媒体做了一些介绍,陈晓在离职时和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签订《协议》是公司高管离职的时候,对相关事项上作出的义务上的承诺,这属于企业的常规做法。国美认为陈晓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是违约行为。一是没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二是公开诋毁公司,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评论。国美希望通过这次起诉,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国美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他们也表示想进一步的提升国美的治理水平。

  有人认为国美是想利用诉讼让公众更关注国美。对于陈晓的言论是否涉及商业机密或者是诋毁公司呢?专家就认为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商业机密和诋毁行为的事实进行一个明确的认定。我们注意到对陈晓不利的是,他作为一个曾经在国美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公众人物,对国美的股票走势、国美的股东发表了态度为负面的看法,这很有可能影响一部分公众对国美的认知,可以被认作是不利的评论。

  作者:孙莹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