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河南高院院长谈“瘦肉精”案:我们是群众刀把子

2012-01-10 18:16:00     作者: 李志全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瘦肉精 高院 一重 一轻 地沟油
[提要] 去年3月,有媒体曝光了河南多地养猪场使用违禁动物药品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饲养生猪,引发海内外舆论关注。

  中新社郑州1月10日电(记者 李志全)“我们是人民群众、人民生命的刀把子,关键时候必须要刀出鞘、箭离弩!”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谈到“瘦肉精”案时如是说。

  张立勇说,“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在当时情况下,老百姓一度到菜市场、到副食品商店、到超市,不知道买什么食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院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

  去年3月,有媒体曝光了河南多地养猪场使用违禁动物药品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饲养生猪,引发海内外舆论关注。

  河南法院“一重”、“一轻”分别对制造“瘦肉精”者,以及给猪喂养“瘦肉精”的养殖户进行量刑。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对主犯刘襄判处死缓,对另一主犯判处无期徒刑。

  10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记者会上,张立勇回应说,这是该院在全国首次使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处罚。此前,类似案件都是以生产有害有毒食品或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者3至7年有期徒刑,“对黑心企业主和犯罪分子没有给予应有的威慑。”他说。

  张立勇表示,这一定罪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体现了法院对民众的餐桌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对国家食品安全负责。他说,“瘦肉精”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养猪户和食品企业的利益,而且对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危及生命健康和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存底线”。

  同时,河南法院对喂养“瘦肉精”的养殖户则多数判处1至3年的有期徒刑和缓刑。张立勇说,考虑到养殖户犯罪主观故意不是很大,有些普通农民不知道“瘦肉精”的危害性和后果,只知道喂了之后猪好卖,卖的价钱高。

  张立勇透露,除“瘦肉精”外,最近也在关注“地沟油”的犯罪。他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餐桌的安全、生命健康的安全。

  “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宝贵。”张立勇引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话说,2012年,大家关注的热点仍然是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力军,一直在认真努力。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