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4 15:26:00 我要评论
来源: 法制日报面对记者采访,新新父亲无声落泪。戴查摄
深夜,一名中年男子怀抱一名5岁男孩跑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求救:“快救救孩子!”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抢救,急诊医生将呼吸、心跳全部停止的孩子从“鬼门关”抢了回来。但刚松口气的医护人员却发现了异样: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疑似外力袭击所致。面对伤痕累累、昏迷不醒的孩子,医护人员难掩心中疑问:“是谁伤了孩子?”
答案令人吃惊,对孩子下如此狠手的,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多重性格
旁人眼中不同的耿某
事情发生在2011年5月12日。知情者称,送孩子入院的中年男子自称是孩子的父亲耿某,他告诉医护人员孩子名叫“新新”,几天前曾出现抽搐昏迷,经家人按压“人中”恢复了意识。当晚,因孩子再次出现抽搐,且昏迷不醒,这才被从兰西县送往哈市抢救。
为调查“新新”重伤真相,2011年5月13日,记者驱车百余公里赶到了绥化市兰西县后蔡家屯,这就是耿某出生和长大的地方。记者在附近了解到,耿某的父亲约10年前因病去世,耿家的人常年在外打工。耿的叔叔告诉记者,在他眼中耿某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并且没有什么恶习。
耿某的弟弟在河北打工,闻听哥哥的事情后赶回哈尔滨。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哥哥一年多没见了,在他的记忆中,哥哥是个开朗的人,脸上常带着笑。自己结婚时,哥哥手头并不宽裕,但还出资帮忙。他觉得哥哥很善良,至今他还不相信哥哥打孩子的事实。
耿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家装公司。耿某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耿某到这家大型家装公司任项目经理已经一年半。从回访业主的情况看,不少业主反馈耿某“人好、心细、有责任心”。耿某的同事讲,耿某与人交往挺客气,不抽烟,也不怎么喝酒。
耿某的前妻武某说,耿某多次“出轨”,但她为孩子都原谅了他。离婚前耿某确实没对孩子“伸过手”,这也是她把孩子送回耿某身边的原因。
在新新曾上过的幼儿园,老师侧面证实了耿某离婚前未对新新施过暴。新新在幼儿园时,身体、情绪正常,老师没发现过新新身上有伤痕。
婚姻失败
孩子沦为受害者
2011年5月14日17时许,记者辗转找到新新生母武某在哈市暂住的住所。因身体虚弱,听闻孩子遭遇受了刺激,武某正躺在床上“打吊瓶”。
武某告诉记者,10年前她与耿某经亲戚介绍,“处”了半个月后,她觉得耿某长得精神、有手艺,对自己不错,就与当时还是木匠的耿某去领了结婚证。当时她的选择遭到全家人的反对,可她“吃了秤砣铁了心”。尽管自己哥嫂等亲属被气得没有参加婚礼,但她依然在老家办了酒席,后随耿某一同回哈尔滨继续打工。
婚后,两人也过了一段恩爱时光,然而新婚半年后耿某就因为喝酒,对她大打出手,两人因此开始频繁地“打仗”。后来耿某“总想着当老板,不愿干活”,到新新出生后,耿某才逐渐“消停”。此后,她陆续发现耿某“跟别的女人有染”,这才对耿某“死了心”,2010年11月3日与耿某回兰西老家离婚。
武某说,她没想到自己失败的婚姻竟“害了孩子”。
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在孩子能上小学前,由女方暂时带养。其中特别声明:女方代养期间,男方每月必须给女方500元生活费。如果每月拿不到钱,孩子送还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时还标注着耿某欠武某亲属债务等内容。
最近一次两人之间的通话是在新新生日的当天。武某说,新新的阴历生日是三月初一。当天,她曾给耿某打过电话,让他别忘记给孩子煮鸡蛋过生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