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2-01-16 10:41:00     作者: 本报记者 张齐    来源: 贵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好又快 贵州经济 社会事业 经济社会发展
[提要] 《意见》明确了贵州发展战略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

  《意见》明确了贵州的战略定位:

  ●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

  ●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

  ●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

  金黔在线讯 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012〕2号文件。《意见》指出,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贵州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了贵州发展战略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

  《意见》确定了贵州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扭转,森林覆盖率达到45%;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0%,环境质量良好;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意见》确定了贵州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按照“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原则,构建黔中经济区,加快建设黔北经济协作区,积极推进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能源资源富集区,大力支持“三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意见》全文约2万字,共分11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能力;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批准下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对贵州的鼎力支持,必将促进我省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意见》是1990年以来首个从国家层面系统支持我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特大喜事,对我省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认真贯彻《意见》,关键在做,关键在落实。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贵州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发扬“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抓住机遇,励精图治,一天也不耽误地抓紧工作,大步迈上科学发展的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