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6 14:59: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禁渔水域、市场和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并坚决取缔电毒炸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
通知指出,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一项长期、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禁渔期执法检查,保障良好的禁渔秩序;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禁渔期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联系,落实禁渔管理专项经费;要积极为渔民争取禁渔补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渔民纳入低保,改善渔民生活条件,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和巩固10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探索并创新管理机制和检查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间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共管水域、违规高发水域的巡航检查;要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和陆上巡回检查力度,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加强驻守检查,相邻省(市、县)之间要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提升执法效果;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海事等职能部门配合,加强禁渔水域、市场和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并坚决取缔电毒炸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
通知要求,(长江)下游有关省(市)要切实做好专项捕捞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核定时间、区域、品种进行作业。要在禁渔期加强涉渔工程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此外,禁渔期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针对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信息录入工作,在结案后第一时间将执法信息录入“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督察监管,对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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