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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即将过期食品须作醒目提示

2012-01-28 06:41:00     作者: 张晓松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经营者 过期食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
[提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的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的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的退市关。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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