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8 23:18: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新网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春节期间,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社会宣传,全力以赴为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了良好的通行秩序,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8日),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795起,造成547人死亡、208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6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9%、34.3%、28%和48.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6起,同比减少11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同比减少4起;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2起。全国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畅通,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一、强化组织部署,加强指挥调度。为做好春节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春运期间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并于春节前夕连续6天召开视频会,对春运和春节期间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1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再次召开视频会,针对春节返程高峰和天气变化情况对节后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做出针对性部署。各地也通过文件部署、视频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组织部署。节日期间,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交通运输厅召开视频会,对节后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安徽、湖南、广东、云南等总队召开视频会议,听取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落实路面管理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道路管控,维护良好秩序。各地针对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交通流量变化特点,合理调整勤务安排,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落实“三超一疲劳”整治工作措施,确保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各地先后出动警力65万人次、警车23万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3万起。安徽、江西、湖北、重庆等地依托省、市级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加强对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贵州、山东等地加强与气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调,针对低温雪凝、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警车开道、低速行驶、分时分段放行等措施,确保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不发生长时间、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山西、云南、贵州等地会同农村派出所加强赶场、民俗活动区域周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防止短途客运车辆超员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违法。各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开展两次集中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继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据统计,两次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34万人次,警车5.9万辆次,设置检查点14966个,查处酒后驾驶3591起,其中醉酒驾驶219起。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30起,造成16人死亡、28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61%、67%和74%,充分证明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工作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自觉守法、自觉抵制酒驾和醉驾的意识普遍提高。北京、吉林、河南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加大对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农村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和路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上海、江苏等地集中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民警,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对查纠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四、开展宣传提示,营造良好氛围。针对节日期间交通流量和事故特点,公安部交管局向中央新闻媒体发出节日交通安全出行提示新闻稿,通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浪网等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派出记者,分赴江苏、安徽等地交通管理工作第一线跟踪采访报道。各地通过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城市干道、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等场所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卡,还通过交警微博、短信平台春运实时道路通行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五、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春节期间,各地派出督导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慰问坚守岗位的执勤民警。四川、安徽、广东、广西、重庆、宁夏等地派出由公安厅、总队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各地靠前指挥、督导检查,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贵州针对节日期间持续低温雨雪天气的实际,制定了交通安全督导检查方案,下派5个工作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与一线民警共同抗凝冻、保畅通、保平安。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