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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规:学校要为实习学生办责任保险

2012-02-01 14:07:00     作者: 郑黎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实施办法 学校 顶岗实习 责任保险 学生生活
[提要] (记者 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新华社宁波2月1日电 (记者 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为此,《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并明确合作企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实施办法》还提出,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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