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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满一年 分析称抑房价效应开始显现

2012-02-03 07:22:00     作者: 徐旭忠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产税;房价过快;户型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上涨;中小户型;商品住房
[提要] 去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一年来,房产税的政策效应在重庆已开始逐步显现,对抑制高端住房消费和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起到了明显作用。高档商品住房消费得到遏制,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得以优化,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开始转变。

  去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一年来,房产税的政策效应在重庆已开始逐步显现,对抑制高端住房消费和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起到了明显作用。高档商品住房消费得到遏制,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得以优化,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开始转变。

  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

  家住九龙坡区一高档住宅社区的罗先生是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去年10月他已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了房产税。罗先生的房子属独栋别墅,面积250平方米左右,按照房产税政策,扣除180平方米不收税面积,他家的房子应税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税收金额2000多元。“征收房产税,尽管增加了一些家庭开支,但这是政府为调节楼市、完善税制采取的重要措施,从长远来看是大势所趋。只是房产税的税率不要太高,以免加重我们的生活负担。”罗先生说。

  重庆市于去年1月28日,同上海市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一年时间。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收税,高档商品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两倍(含两倍)以上的住宅。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 .5%;三倍(含)至四倍的,税率为1%;四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介绍,截至去年11月30日,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有8563套,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价每平方米10992元。其中,在去年1月28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3457套,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目前,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如今已达一亿元。少部分没有缴税房屋的主要是产权证没办结、存在产权纠纷等。何志明说,重庆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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