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6 14:59:00 我要评论
吕博雄 来源: 中国青年报在大庆温泉果菜基地,盖着防寒被的温室大棚内没有任何取暖设施,栽种的大葱已经冻得发硬。
自去年年初开始,黑龙江省林甸县的佘志全等19户人家就成了上访专业户,在各级政府信访办都挂了名,甚至还向中央多个机关递交过举报信。
佘志全们实名举报的是该县的“天字号项目”。他们从当地长青林场承租的土地就是因该项目被收回。除了反映县政府没有给予他们认为应得的补偿,他们还罗列大量数据,直斥该工程被当地民众认为是“败家工程”。
官方资料显示,该项目名为大庆温泉果菜基地,计划投资61.3亿元、规划面积2456公顷,项目规划建设温室大棚24000栋,预期产业格局年创效益50亿元,吸纳各类就业人员近6万。当地政府将其定性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程、菜篮子工程、民生工程。
一项“惠民”工程,如何在官在民却有不同的解读?
当地政府被质疑在土地承包上二次获利
官方资料显示,2009年冬季经过试验之后,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于2010年5月全面启动。
2010年和2011年,佘志全等人先后接到承包合同终止通告。通告称,由于土地规划调整,为实施规划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长青农场已发包的草原、林地和耕地等资源承包合同不再履行。该通告涉及佘志全等承包户19户,耕地和草原4万多亩,养殖湿地3000多亩。
佘志全等表态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大项目建设,同意终止合同,但希望能得到他们认为应得的补偿,而政府方面则认为他们的要求无理,林甸县一名副县长在答复他们的上访请求时明确表示,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政府。
在佘志全们的频繁上访和政府不妥协的背景下,政府一方宣称依法收回了长青林场发包去出去的国有土地,而上访户们却出具照片证明他们在依法要求合理补偿未果的情况下,县政府强行抢占了他们的土地。
根据双方提供的正式材料,政府声称他们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而佘志全们通过律师草拟的申辩材料中提到,他们依据的是《物权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但并未提及补偿标准。政府方面确实在《林甸县长青林场依法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补偿方案》中提到,对承包户所建的房屋、农业生产工程等不动产及林木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户将剩余承包费及利息予以返还。政府方面认为此即为“合理补偿”。
而佘志全们援引《物权法》认为,补偿应包含两部分: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预期收益。佘志全们强调,土地承租之初,承包户要对土地进行大量的投入,使土地熟化,而“合理补偿”应当包含这些内容。
此外,佘志全们还认为政府并未照顾到承包者的利益,部分做法属于“与民争利”。
据了解,当地政府收回承包户土地后,并未马上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林甸县关于该补偿事项的说明中也提到,“暂不利用的土地进行临时发包,为了照顾原承包户,按照原承包合同面积的30%定向低价优先发包给原耕地承包户;对优先原承包户承包后剩余的土地,为避免闲置,剩余的暂不利用土地进行了公开竞价发包。”
佘志全们认为,当地政府的“低价定向发包”和公开竞价发包实际上是提价再承包,是当地政府在土地承包上的二次获利。根据佘志全们提供的政府关于土地再承包的公告,土地承包价被定为每亩不低于70元,而19个承包户之一的董立军家的原承包合同上,约定地价是每亩45元。
史上最牛的“种子商店”
19个上访户并不能阻挡林甸“天字号项目”的快速建设。
林甸是国家级贫困县,根据大庆网的报道,该县2011年财政收入还不到3亿元。2007年,在大庆市的人代会上,林甸县某局领导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林甸县国家级贫困县扶持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文中提到,林甸县“连干部职工工资都保证不了”。
根据《黑龙江日报》的报道,在项目立项之初,时任林甸县委书记崔莹就确定了项目发展基调:“这个项目可行,但规模小了不行,要走产业化之路。”
据了解,该项目由龙江银行牵头融资18亿元,“大干快上”带动该项目快速开展。2010年当年,项目就完成温室大棚3000余栋,2011年这个数字翻倍为6000栋。但2011年上半年,一张关于违法用地的罚单使项目建设多了其他的意味。
2011年5月31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其官网上曝光了大庆温泉果菜基地的违法用地情况,并处以81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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