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8 16:11:00 我要评论
王研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昆明2月8日电(记者王研)来自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的消息表明,近日网曝的“云南公车大年初一上香”事件,其中一辆涉事车的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责任,作出记过、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
1月31日微博曝光“涉嫌公车上香”的有“云OV1536”越野车和“云AA9734”轿车。后证实,云“AA9”牌照车辆为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车辆。事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回应了调查结果:1月23日下午4时许,该处职工赵某某接到其78岁母亲电话,称其在盘龙寺上香时扭伤右脚踝关节,赵某某在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驾驶该车前往盘龙寺将母亲接回家中。
2月8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一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官员“涉嫌公车上香”经媒体报道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依据核查事实,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涉及2012年1月23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处“云AA9734”公车私用问题,属保卫处处长周某作出“同意”的行政行为不当,导致该处职工赵某某公车私用情形的发生,违反了相关纪律和规定。对此,处长周某负主要责任,职工赵某某有一定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给予处长周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厅通报批评。同时,由人事部门对职工赵某某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补交相关费用。
2月7日记者从保山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云OV1536”越野车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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