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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布旅游相关数据 相加之和远超全国总数据

2012-02-10 06:26:00     作者: 王兴斌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旅游 国内旅游 一日游 旅游消费 旅游收入
[提要]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假日办”)发布的《2012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全国共接待游客1.76亿人次,旅游收入1014亿元。据人民网搜集的30个省区市(大陆缺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春节期间,旅游总接待人数为2.5亿人次,总收入为1380亿元。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假日办”)发布的《2012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报告》,全国共接待游客1.76亿人次,旅游收入1014亿元。据人民网搜集的30个省区市(大陆缺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春节期间,旅游总接待人数为2.5亿人次,总收入为1380亿元。这两个数据分别超过“假日办”报告数据的58%与36%。

  纵向不能加 横向不可比

  国内旅游统计中,“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的情况早已存在。2010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全国国内旅游人数是21.0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26万亿元。如把各省区市旅游局公布的数据相加,国内旅游人数是46.7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是4.2万亿元,分别相当于全国数据的2.2倍和3.3倍。多年来,各地公布数据相加之和大于全国数据已成常态。

  各地公布的国内旅游统计口径也不统一。今年“假日办”公布的1.76亿人次中,过夜旅游者(仅限于住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4180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1.34亿人次,分别占24%与76%。北京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共接待游客6659万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1154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5505万人次,分别占17%与83%。在各省区市的春节统计中,只有下面7个省区市公布了过夜游与一日游游客的数据。其中,一日游游客的比重分别为:重庆69.7%,内蒙古63.5%,广西69.4%,甘肃63.1%,青海77.1%,海南28.9%,新疆26%。按历年、历次全国“黄金周”期间的统计数据,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之比约为1∶5。

  产生地方之和大于全国数据的原因首先是统计标准的不准确、不合理。《中国旅游统计年鉴》规定,“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个小时,不足24个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按该规定,只要超过6个小时、10公里的游憩、娱乐、医疗、购物和会议活动,都可算作“一日游”,显然这个标准过于宽泛,把大量在市内、市郊和周边的当天返回者都可以算作“一日游游客”,而他们实际上是在本地及周边休闲娱乐的城市居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者。

  产生地方之和大于全国数据的技术性因素还在于统计方法的不规范、不统一。目前,各地国内游客统计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住客人数;二是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人数;三是旅行社的接待人数。把三者合起来统计,必然发生1个游客被计算为多个游客的重复统计。如1个游客参加了5日游旅行团,旅行社统计1个人次,住两个宾馆被统计为两个人次,游览了4个景点被统计为4个人次,这些数据归到旅游局那里,1个游客就被统计为7个人次。

  无限泛化旅游概念助长了旅游界浮躁风气

  确定“国内游客”的确切含义与范围,是规范国内旅游统计的基础。国内游客是否包括一日游游客,各国做法不尽相同。欧洲、大洋洲国家和国内旅游,一般不统计一日游游客。例如,英国是指在外逗留一夜以上的游客,按外出目的分为度假探亲、商务会议及其他目的三类,按外出时间分为1~3夜短期和4夜以上长期两种。1979年,澳大利亚规定“旅游者是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至少40公里以外,在该地至少停留24个小时,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人,并明确规定,“当地居民对该地旅游景点的访问不应该包括在内”。美国则包括一日游游客,1988年的标准是:“旅游者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于商务、休闲、个人事务或任何其他目的,外出旅行至少160公里(单程),无论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

  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世界旅游统计概览》中,对国内旅游统计的唯一渠道是“旅游住宿设施”,统计指标包括“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数)”“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即:万人天÷万人数=平均停留时间(天)。这种统计口径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的过夜游客,因而能有效地解决重复统计问题,因为1个游客不管1次旅游到过几个地方、几个景点、被几个旅行社接待,每天只能住宿1夜次。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国内旅游”的统计体系中,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不计算一日游游客,是科学、合理的,可以说是国际标准。

  旅游界公认的关于旅游行为的定义是:离开惯常环境或惯常居住地,从事观光度假、商务会议和探亲访友的活动。城乡居民在惯常居住地的不过夜的游览、娱乐、健身、购物、探亲访友和会议等活动,实际上依然是在惯常环境下的休闲性或事务性活动,并没有发生异地经历与异地体验,因此不能称之为旅游与旅游者。

  目前,我国的统计标准混淆了异地休闲与本地休闲的区别,模糊了旅游是异地休闲的本质特征,把“旅游”与“旅游者”的概念无限泛化,有的地方甚至把“黄金周”期间城镇居民购物、餐饮和娱乐等消费都计入“旅游”收入,其后果是夸大旅游产业的规模与作用,有意无意地助长了旅游界的浮躁风气。

  建议国内旅游统计中取消“一日游游客”

  鉴于上述理由,笔者建议在国内旅游统计中取消“一日游游客”。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和中秋等连续休假期间,“一日游”占4/5左右,大多数人是在居住地区或近邻地区的休闲活动;尽管在高速公路和高铁的“同城效应”条件下,“一日游”可以跨越市界,但没有在异地发生过夜消费,也不应列入到旅游统计之内。这几个集中休假时段内,可设“过夜旅游者”与“一日游览者”,分别加以统计。

  今年春节,北京市“假日办”公布,北京各景区共接待游客827万人次,其中外地来京游客93万人次,旅游消费22.43亿元(人均花费2411.8元笔者注,下同)。北京市民在京景区旅游658万人次,旅游消费10.86亿元(人均花费165元)。北京乡村民俗游共接待76.26万人次,旅游收入7532万元(人均花费98.8元)。北京市监测的13家郊区滑雪场共接待11.78万人次,综合收入1641万元(人均花费139.3元)。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来津过夜的北京游客20.75万人次,旅游消费1.24亿元”(人均花费597.6元)。把外地过夜游客与本地一日游游客区分开来,这种统计方法相当可取,对指导休闲与旅游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工作十分有益。

  取消国内旅游中“一日游游客”统计之后,不再以景点和旅行社的接待人次为国内游客的统计基数,而一律以“所有住宿设施接待国内游客”的人次数、人天数和平均停留天数为统计基数。在这个基础上,再通过现行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得出游客的人均花费和人均天花费,就可以较为准确地测算出国内旅游的总消费,即国内旅游的总收入。这种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统计体系,可以基本上解决“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的问题,从而为准确地测算国内旅游的人数与收入,及国内旅游的产业规模与经济贡献,提供可靠、可信的数据。

  这里的“旅游住宿设施”,既包括星级酒店,也包括各种非星级酒店,如旅馆、招待所、城乡家庭旅舍和露营地等。在旅游业逐步建立并普及数字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这种统计系统是可以实现的。

  国内旅游统计如何去“水分”

  国内旅游统计数据中普遍存在的“水分”问题,除了统计技术方面的因素外,更有体制方面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大干快上”浮躁气氛下,“数字出政绩、出干部”。上级主管部门给下级部门层层下达“发展指标”,各地之间互相攀比,争当“第一”,旅游统计机构隶属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独立的监控系统,统计数据最终由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审定”。在这种体制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是靠技术手段所能根本解决的。何况,旅游消费本身具有不同于实物生产与实物消费的特殊性,人均消费的数据只能用抽样调查得出,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加之我国地广人多的国情,更为旅游统计增加了难度。

  如果以旅游住宿人次、夜次作为国内旅游的核心指标,那么,目前的国内旅游规模就要重新估量。以2011年为例,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26.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93万亿元,假若剔除其中一日游游客数,过夜游客人数如以该数据的1/4估算,约为7亿人次左右,国民出游率约为50%;旅游收入如以该数据的1/2估算,约为1万亿元左右,旅游增加值仅为0.5亿元左右。这对各级主管部门来说,不仅是旅游概念与统计方法的改变,也是科学政绩观的考量,需要勇气与魄力。

  笔者认为,把国民休闲与国民旅游这两者既区分又综合,创造一种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国情的“国民休闲与旅游统计体系”,是一种可供探索的思路。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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