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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整治银行服务费 收费不审为乱收费开绿灯

2012-02-13 07:13:00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银行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码标价;审批制;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开门立法
[提要]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

  据新华社电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

  记者也第一时间采访业内专家、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代表,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建议,力求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报备制”而非“审批制”

  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了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

  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如果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银行业尚不能称为完全市场化竞争,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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