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4 06:58:00 我要评论
王晨 庄庆鸿 来源: 中国青年报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成为当时全国学习表彰的人物。少年赖宁成了70后、80后们年少时的“英雄记忆”,但“孩子是否应该去救火”也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未成年人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
“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辽宁省消防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修订工作于2012年1月5日正式结束。
这一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公民则要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人应享受到消防安全,而不是要投入火灾扑救。即使成年人也需要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的消防安全训练才能具备火灾扑救能力。”
“赖宁是英雄,是可敬的,值得尊敬和学习。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宗旨,是要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辽宁消防条例》作为贯彻《消防法》的地方性法规,要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生命的价值是最可贵的。未成年人救火很危险,我们应该对生命充分尊重。”
从事火灾扑救是危险性较强的活动,必须由经过参加过专业训练的成年人来进行,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队员救火都可能受伤或牺牲。未成年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在面临火灾时如何能保护自己逃出来,而不是要跟消防战士从事火灾扑救这么危险的活动。
“即使对于成年人,‘疏散,疏散!’也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对群众所强调的.灭火应该由群众的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进行,减少群众伤亡,这是我们工作中的要求。”曹刚表示。
“见义智为”不是道德退步
“赖宁的事情发生在1988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前。赖宁本身也不是被学校或个人派上山的,是当地有上山救火的习俗,没有人发动,是自愿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告诉记者。
孙云晓回忆,据当地老师介绍,赖宁是第三次上山救火,当时已经被工作人员拉上汽车送下山了,但他是个责任感很强的孩子,中途跳下车,继续跑去救火才遇难的。
“救火这件事本身是不宜学习的。我国的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不得动员妇女儿童上山救火。当时介绍赖宁事迹的最主要篇幅也不是救火,专门有章节强调少年儿童不要模仿。因此,如果认为赖宁就是‘救火英雄’,是有失偏颇的。”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