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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审慎处理吴英案死刑复核

2012-02-14 13:04:00     作者:    来源: 中新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吴英;死刑判决;死刑复核;认定被告人;非法集资罪;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提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4日在北京表示,吴英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据报道,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1981年生于浙江东阳,改革开放以后,这里的人们通过外出打工、办小工厂赚到钱,原本一片穷乡僻壤的东阳开始囤积巨额的财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正是东阳第一批在外地报工程赚到钱的人。吴英初中毕业以后,父亲把她送到姑姑开的美容院里学习美容,之后又到技校学习财会,临近技校毕业时,吴英辍学去了外地做生意,她看到同学里很多人通过做生意赚了钱,因此而受刺激。吴英在接受采访时讲,她知道自己的脾气倔强要强,不达目的不罢休,但也知道,这种执着要付出代价。图为吴英小时候。

  2002年,吴英回到东阳,并在同一年结婚,开起自己的美容店。随后不久,吴英通过美容、KTV、足浴赚到自己的第一桶金,更大的商业计划在她心底成型。2006年,当地流传着吴英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到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开出的洗车店和洗衣店都是免费等话题,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成为当地最热门的话题,而一年之前,她还只是当地县城某服务场所的小老板。吴英和本色集团的10个月风光,由此开始。本色集团涉足的行业涵盖了商贸、洗业、广告、酒店、电脑网络、装饰材料、婚庆服务、物流等等,仅2006年8月14日一天,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到当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组建完毕。图为07年,吴英接受媒体采访时意气风发。

  因为媒体的大肆报道,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对外宣称,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按照吴英自己的说法,数亿元“自有资金”的来源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事实上,此时吴英的资金链已经趋紧。12月底,记者再次采访吴英时,她刚脱离义乌几个债权人的软禁,回到东阳。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后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掮款被本色收回。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经法院审理,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图为2007年2月,吴英被拘之前,在自己的本色概念酒店的房间内。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近30家媒体及近200名群众参加庭审。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图为2009年4月16日上午,法庭上的吴英。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驳回被告人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中认定的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证据确实、充分,维持死刑判决。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神话,最终画上句点。

  中新网北京2月14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4日在北京表示,吴英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最高法今天就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举行新闻发布会。孙军工回答记者提问时通报了吴英案有关情况。他表示,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法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据报道,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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