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家人口计生委:内地居民赴港超生应受处罚

2012-02-20 14:28:0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超生;国家人口计生委;居民赴;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地;社会抚养费;12356
[提要]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诸如上海,杭州和广州等大城市,到香港产子后,返内地抚养的现象实际上是普遍存在,但因为目前许多夫妻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打擦边球,使得违法安检查处的难度加大。有些夫妻注册了外籍户口,在香港生子,再回内地抚养,只要孩子不在内地落户,仍然难以从法律途径予以处罚。

  人民网2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研究员李先生处获知:即使杭州地区的孕妇赴港生子,回杭州后一旦落户被查处,依然要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超生”的家庭进行处罚,规劝有“超生”计划的夫妻要三思,否则归杭后还将面临教育、医疗等一系列的问题。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诸如上海,杭州和广州等大城市,到香港产子后,返内地抚养的现象实际上是普遍存在,但因为目前许多夫妻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打擦边球,使得违法安检查处的难度加大。有些夫妻注册了外籍户口,在香港生子,再回内地抚养,只要孩子不在内地落户,仍然难以从法律途径予以处罚。

  不过,倘孩子落户后被发现违法,将依照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咨询热线“12356”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名子女;换言之,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什么地方生育,只要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都要受到“超生”处罚。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