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4 15:05:00 我要评论
张伟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贵阳2月24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警方于24日通报称,在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底进行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贵州警方共立非法集资及相关案件8起,其中破案4起,涉案金额3675.6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非法集资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但它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或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类。它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领域内集中爆发,破坏力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极易引发不安定事端的特点,其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当前,民间借贷、高利贷活跃可能诱使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这一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1年10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调研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据初步统计,2004年至2011年,贵州省警方共立非法集资案件226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4起,集资诈骗案件102起。2006年至2009年为案件高发期,每年发案在40起以上,2010年立案6起,2011年立案29起。“贵州的非法集资案件不算严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经营等四大类。”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张行告诉记者。
据介绍,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贵州省警方共立非法集资及相关案件8起,破案4起,涉案金额367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6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批捕3人。
此前,贵州毕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梁允斌等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以项目融资的名义,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渲染项目开工典礼图片、视频,以月息6%、每月二次分红、一年还本的引资逐级提成模式共向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近800余人非法集资1.4亿余元,造成3000多万元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张行说:“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非法集资自始至终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犯罪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集资群众,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警方提醒,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高额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理性投资。”张行说:“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提高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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