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4 15:10:00 我要评论
高伟 王涛 来源: 经济参考报近期,包括国土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与保障房建设相关的部委,纷纷出台针对性政策,发力于2012年保障房建设。业内分析认为,2012年的保障房供应将分流商品房8%至10%的购买需求。多部委此番密集表态,显示了中央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决心。对地方政府而言,仍然面临着如何拓展融资渠道和灵活供应土地的考验。
声音
多部委近期密集表态
22日,住建部表示在保障房质量安全上将逐步落实质量监管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住建部将开展以保障房建设质量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把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
住建部同时称,为缓解保障房资金压力,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而此前,住建部曾表示正在研究扩大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
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和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依然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由国土部安排计划指标。
国土部要求,除已经试点的北京、上海以外,将按照相关限定条件,继续在其他地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确保做好以保障房为重点的城乡住房供地和监管工作。
20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称,2012年是保障房在建工作量最大的一年,也是开工、竣工、分配、管理任务并重的一年,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发改委强调2012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保障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地方发展改革委则要配合住建、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建设资金平衡工作,协调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
2月6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不留资金缺口。财政部提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将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资金,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措施
多省市建立投融资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22日表示,资金和土地落实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下拨421亿元。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人士刘志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12年中央财政关于保障房的预算规模虽有扩大、但仍然难以承担主要资金需求。“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差异将会很大,保障房建设中最大、最重要的来源还是社会资金。”
业界普遍认为的是,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建设一大瓶颈。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各地方政府已经先后开始着手解决资金问题。
2011年,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作为投资中心出资人,北京市财政直接以货币形式出资100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投资中心通过财政拨款、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经营保障房投融资、建设、收购、租赁。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市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23万套,超额完成全年20万套任务,创历史新高;竣工10万套,比2010年翻一番。平台成立且发挥作用后,为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北京市财政将定期注入资本金,对保障房建投中心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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