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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要求精简会议 一律不发放纪念品

2012-02-27 08:14:00     作者: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精简会议 广东省委 精简文件 省政府
[提要]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工作提出意见。

  广东向形式主义、繁文缛节“动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精简文件、会议出台新规

  缩减会议时间

  减少发言人数

  减少虚话套话

  羊城晚报讯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 要进一步精简文件。一是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 不再重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 不再由省委、省政府转发或印发。二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以省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20 个, 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50 个; 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 每年一般不超过40 个,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 个。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 每个文件5000 字左右; 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3000 字左右, 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 字, 信息不超过1000 字。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原则上只保留1 种。三是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

  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以党委(党组) 名义报省委; 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 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意见》指出, 要进一步精简会议。一是严格会议审批。制定全省性会议年度安排计划,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二是创新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切实减少地方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正职到省集中开会次数。三是控制会议规格。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至地级以上市; 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 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四是控制会议规模。

  切实改变陪会人员过多现象; 全省性工作会议, 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 人,会期不超过1 天; 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 人, 会期不超过半天。五是缩减会议时间。减少会议发言人数, 减少虚话套话; 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1 个半小时左右。

  六是简化会议程序。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 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接见合影; 在基层召开座谈会时, 一般不准备主持词; 举行庆典、仪式时, 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 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七是减少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 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 在广州市召开会议, 广州地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会场布置务求俭朴实用, 一般不制作会议背景板; 常规性工作会议, 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 室外举行的仪式、庆典等,不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等。

  《意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 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取得实效。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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