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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我国商品含税高不意味总体税负重

2012-02-27 09:24:00     作者: 李丽辉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含税 直接税 间接税 财政部官员 税制结构
[提要] 近期,关于中国商品中含税过高的议论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中国商品中含了多少税?中国商品含税是否高于发达国家?未来我国税制结构应如何调整?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这一比例是否过高?会不会加重居民负担?有没有改革的必要?

  “去年,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普通工薪阶层税负确实减轻了不少。如果普通商品中含的税能再少点,那咱百姓消费起来就更有底气了。”在北京通州区某商场,一位正给孩子选购书包的家长说。

  近期,关于中国商品中含税过高的议论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中国商品中含了多少税?中国商品含税是否高于发达国家?未来我国税制结构应如何调整?

  向企业征收的间接税比重过高,加重了企业和普通消费者负担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

  “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认为,由企业法人缴税、走商品价格通道,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典型特征,也集中体现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失衡的状况。这种失衡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其弊端正在不断地显露出来。

  比如,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推高物价之嫌。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税过高,在事实上成为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

  同时,这种高比例、大规模的税收收入集中来源于各类企业,会普遍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之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竞争能力的差异,小微企业会承受更重的事实税收负担。此外,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例过小,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等税收功能的发挥。

  中国商品含税高,主要在于我国的税制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联邦政府收入超过40%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占比达到80%左右,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6.7%。在财产税方面,房产税刚刚开始试点,其他几乎没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贾康分析,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我国主要征流转税,流转税属于间接税,可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直接含在商品售价之中。而一些发达国家则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征税,流转环节征税很少,所以商品中含税也少。

  为什么我国面向企业征收的间接税比重高,而面向居民征收的直接税比重小?贾康说,这是由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房屋之类的财产,人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由于工资水平不高、收入差距也不大,很多居民的收入都够不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更不用说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居民征收物业税、社保税等直接税。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向企业征税,企业再把缴纳的税收打入生产或经营成本,最后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给消费者。

  “客观地说,这样的税制结构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现在看来,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富人和有产阶层不断增多,原来的税制结构就不那么合适了,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贾康强调,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衡量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通常使用指标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我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还要考虑税收征管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高培勇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当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居民缴纳的税。

  降低企业税负,可以达到减少商品中的含税的目的。在这方面,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取消重复征税等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或正在实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同于以往的税收改革举措。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它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将提供一个优化税制结构以及税收收入结构的重要契机。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逐步向全国推广,不仅是增值税,而且包括其他流转税税种在内,都将迎来一场旨在降低税负水平并进一步完善流转税税制的重要改革。由此而腾出的空间将为增加直接税、进而推动旨在优化税制结构的整体税收改革铺平道路。

  贾康认为,相对而言,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条件比较成熟,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但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近年来的个税政策调整都是以减税为主,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所覆盖的工薪收入者只有7%左右。如果增加对富人的所得征税,就需要摸清我国富人阶层有多少,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监管和准确计算。

  在财产税方面,目前我国只是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开征房产税,虽然试点时间只有一年多,但仍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成本太高。比如,一些在征收范围之列的房产,有的没有人居住,有的房主不在本地,税务人员只能一遍一遍地打电话找人,甚至上门征收,效率很低。

  贾康表示,税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税务部门对于征收直接税尚无经验,征收个人所得税也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增加直接税,意味着税务部门要面向居民直接征税,这就需要创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明确改革方向,探索建立局部框架,然后一步步往前走。”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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