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云南官员驾公车带家人上坟坠亡 政府被判赔34万

2012-02-27 15:28:00     作者: 陈鸿燕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文新 寻甸县 上坟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东川区
[提要] 本案经东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文新是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他所驾驶的车辆属单位所有。张文新发生驾车是单位批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李冬梅死亡,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广网东川2月27日消息 (记者 陈鸿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云南一县级领导驾公车上坟坠亡,法院判政府赔偿34万。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时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在向单位交了300元费用后,开着公车带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发后,张文新正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张鑫为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多次要求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其母亲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单位认为:张文新虽然开的是单位车辆,但他的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行为。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本案经东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文新是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他所驾驶的车辆属单位所有。张文新发生驾车是单位批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李冬梅死亡,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文富表示:一审法院没有针对这起事故中,张文新使用县人大的车辆时是交过费用的。该车经检验合格,且张文新有驾驶资格,单位与张文新之间是借用关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行为无过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委托律师向东川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对是否赔偿的问题,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有了明确依据才可以赔偿。

  作者:陈鸿燕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