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山东3月起实施价格监测预警 监管人违规将获刑

2012-02-28 07:23:00     作者: 陈庆芳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监测预警 获刑 价格总水平 价格监管
[提要] 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27日在此间表示,山东将自3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与市场和价格相关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预警。

  中新网济南2月27日电 (陈庆芳) 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27日在此间表示,山东将自3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与市场和价格相关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预警。同时强调,在价格监管预警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决策失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27日在此间举行的贯彻实施《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座谈会上介绍,山东省物价部门自2007年起就开始调研论证并起草《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条例(征求意见稿)》,直至2011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姜大明签署第2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最终审议通过《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办法》共25条,内容涉及价格监测预警的原则、机制、形式、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其中,明确了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基本定位。《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采集、预警等,并不仅仅局限于价格本身,而是指对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与市场和价格相关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预警。同时,还规定了价格监测预警的六大职能,即及时采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对价格变动原因作出分析、对价格走势进行预测、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发布价格警情。《办法》还明确了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实行定点监测与市场调查巡视、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

  陈充表示,山东省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还借鉴了黑龙江、江苏、福建、陕西、山西、云南、湖北、浙江、天津等省市先后出台价格监测预警方面的相关经验。目前,山东省已建立覆盖17市、60个县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监测品种达468个,定点价格监测单位4000余个,每年收集、整理、发布数据30多万条。

  陈充还介绍到,目前山东省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市场调节在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这就需要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据悉,多年来,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始终保持稳于全国的态势,2011年山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5%,位列全国各省市第28位,也是全国物价水平稳定在5%以内的四个省份之一。

刘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