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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今起专项整治 严重者撤销播出频道

2012-02-28 17:26:00     作者: 杨滨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播出 广告违法 虚假违法广告 频道播出 广告活动
[提要] 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今天启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将被停业整顿;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违规频道商业广告播放甚至撤销频道。

  (记者杨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今天启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将被停业整顿;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违规频道商业广告播放甚至撤销频道。

  在此次行动中,工商总局将研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淘汰机制, 提高广告业公信度。

  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广告和信息的监测,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播影视部门将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视情节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范围。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报刊年检缓验。

  药监部门将把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通信管理部门将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D044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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