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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委员建议新修《广告法》 堵住变相烟草广告

2012-03-05 07:23:00     作者: 王海亮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广告法 烟草广告 控烟 委员提案 促销
[提要] 政协会议小组讨论第一天,“控烟”成为医卫小组委员们的焦点话题。针对此,金大鹏委员建议,应该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同时,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履约责任。

  政协会议小组讨论第一天,“控烟”成为医卫小组委员们的焦点话题。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从立法层面阐述了对禁烟控烟的建言,严卫星委员指出:赞助、促销、品牌延伸等“变相”烟草广告手段层出不穷,这种烟草市场策划行为同样要受到惩罚。他建议:《广告法》修改后应明确写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现状:变相广告渗入互联网

  委员提案:烟草活动策划参与者均要受罚

  “别看烟草广告没了,但隐性的广告比比皆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他说,现在直接的烟草广告被明禁后已较少见,但通过赞助、促销、品牌延伸等变相的烟草广告手段却花样频迭,层出不穷。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规避法律的限制,烟草广告在不断试图开发青少年、女性等成为烟草消费的潜在群体。

  “研究结果表明:烟草生产和经销者的广告费用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烟草消费的增长就从0.18%上升到0.24%。”严卫星委员指着提案上的数据,担忧满满。

  严卫星委员的这份提案提出:借当下《广告法》修订之机,希冀新《广告法》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及促销,包括直接和间接具有促进烟草使用和消费效果的广告以及促销。

  具体建议是:烟草广告应有单独条款来规定;明确写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设立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如违反《广告法》,烟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的策划、主办、承办、协办者均应受到惩处。

  现状:地方和行业控烟办法形同虚设

  委员提案:制定全国性法规,强化政府职能

  “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你不能自由地吸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金大鹏连续多年提交推动控烟立法的提案,今年亦不例外。

  金大鹏今年的控烟提案角度是“强化政府职能”,这份提案直言:“除教育、卫生以外,其他政府部门至今基本上都没有采取任何行业禁烟措施,特别是各级政府机关在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中没表现出明显的社会示范作用。”同时,全国范围地方政府和一些行业部门的现有《规划》、《条例》、《细则》,或不具法律效力,或层次太低,或规定不明,或执法不严,或配套不全,“有的效用有限,有的形同虚设。”

  金大鹏委员以教育部2010年指定的无烟学校标准为例,2011年,中国控烟协会对800所高校的调查显示:仅有2%的学校达到60分及格线,98%的学校不及格。

  针对此,金大鹏委员建议,应该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同时,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履约责任。

  晨报记者 王海亮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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