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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已出现结构性失衡

2012-03-09 14:56:0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克崮;结构性失衡;历史客观性;我国社会主义;我国企业;国民收入分配;比重
[提要] 今天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发言的题目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调节国民收入分配》。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发言的题目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调节国民收入分配》。

  刘克崮指出,1994年财税改革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提高,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框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主要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的,而基于社会公平的改革未深入展开,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结构性失衡。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中,住户部门占比不断下降。据统计局数据,在我国企业、政府和住户三大部门中,1992至2008年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比重从66%下降到57%,再分配比重由68%下降到57%,呈双降趋势。这有其历史客观性,符合阶段性改革初衷,但如持续下去,将加重利益分配结构失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如何遏制这种趋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研究: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2.85:1,2010年达到3.45:1;我国基尼系数在2000年就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城镇和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也在提高。

  三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企业部门(包括金融和非金融)占比明显上升,垄断企业尤为突出。1992至2008年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由17%上升到25%,再分配中的比重从12%上升到22%。2006年,我国企业部门在再分配中的比重为19%,是同期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平均水平(7%)的2.5倍,除正常影响因素外,也有超常因素,如垄断性超额利润,资源类超额收益,国企利润上缴国家不多等。

  四是在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中,县乡财政困难。1994年分税制改革规范了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但其后未能在省以下地方政府展开,地方税体系尚未形成,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突出。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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