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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 五方面量化打分

2012-03-09 17:50:00     作者: 代丽丽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务员奖励 平时考核 公务员考核 考核工作 意见
[提要] 公务员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意见》还首次提出了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以及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并要求各机关开展分类分级考核工作,根据不同职位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单位内部民主测评,组织问卷调查,邀请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方式参与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每年进行四次考核工作,前三季度进行平时考核,最后一季度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分”。

  公务员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

  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绩效管理奖金发放也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酌情减发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人员不发绩效管理奖金。

  《意见》还首次提出了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出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等八种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J205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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